二轮电动车惊现高速公路!交警:必须下车!

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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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

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式管理

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

但一些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却漠视法律法规

抄近道上高速公路

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危险重重”

▼▼▼

10月5日13时许,百色交警高速二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G69银百高速百色服务区路段时,发现两名女子骑二轮电动车在应急车道内逆向行驶,不时有车辆从其旁边疾驰而过,十分危险。民警做好防护措施后,拦停2辆电动车,将两名女子带至安全地带。

经了解,这两名女子是高速沿路附近的村民,在高速服务区务工。为贪图方便,就从附近的小道冒险走捷径上高速公路。

民警对两女子骑行二轮电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两人在高速公路上骑行的危害性。两女子表示接受批评教育,认识到自身错误,保证今后不会再发生类似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两人实施非机动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

行人、非机动车上高速

这些危害必须要知道 

► 危害个人生命安全

高速路上车辆的车速比较快,驾驶人稍一分心就很难发现周围相对静止、较小的事物。因此行人在高速路上或骑车,稍有不慎就会被车辆碰撞,导致危险发生。    

 危害高速行车安全

高速行驶的车辆稍打方向都可能引发车辆失控,车辆躲避行人或骑行者,容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危害公共交通秩序

行人上高速和骑车上高速是违法行为,危害公共交通秩序,对高速交通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确保你的生命安全,请勿擅自登上高速公路行走。高速公路沿线居民也不要为了贪图方便而擅自跨越护栏横穿路面,更不要从高速互通出入口进入高速公路。

法律链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交警提示

行人、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勿把生命当儿戏

请广大朋友们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

遵守交通规则

才能更好保证自身安全

来源:百色交警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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