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一男子醉驾撞人致死,离开8分钟又折返,算不算逃逸?

广东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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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离开现场后又折返

算逃逸吗?

来看看近日韶关武江法院

审结的一起案件

案件回顾

2022年底某日,何某与朋友吃宵夜喝酒后驾车回家,驾车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何某驾车离开,约8分钟后再次返回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认定,何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行至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不承担事故责任。案发后,何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武江检察院以何某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未立即下车对被害人施救亦未立即报警,而是直接离开现场,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心态,尽管其8分钟后又返回等待交警处理,但不影响其逃逸行为的认定。同时,鉴于其逃逸后又自动投案,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何某不服上诉至韶关中院,韶关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车逃逸,不仅使事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合法的处理,更严重的是,驾车逃逸可能会使受害人的伤情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而不断恶化,甚至死亡。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尽力避免发生更加严重的损害后果。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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