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有购车需求的人,
常常会被抵押车良好的车况
和低廉的价格吸引,
殊不知背后有巨大的购买风险。
日前,曲江区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一起抵押车合同纠纷案。
王某经人介绍看上了李某的两台抵押车,价格明显低于普通二手车市场价,在验车和试车后爽快地签下了质押债权转让合同。
合同约定以十万元转让李某的质押债权,包括车辆的质押权、转押权、使用权,李某保证车辆债权的真实性,保证车辆的合法性,王某自愿一次性受让该债权,不得反悔。质押物车辆移库及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质押车辆灭失等情况,李某概不负责。
王某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购买的是泡水车,便找李某协商解决。李某认为出售时王某曾带人来验车,是明确车况的,转让的是车辆的质押权,车辆质量问题不承担责任。
王某对此并不认同,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交易,返还购车款10万元并赔偿损失13.5万元。
曲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质押债权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均承认协议约定转移给原告的标的物是车辆使用权和占有权,并非涉案车辆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等规定,认定双方并非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等规定,该《质押债权转让协议》中的权利转让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具有法律约束力。综上,原告提出的撤销《质押权转让协议》和被告返还10万元购车款、赔偿13.5万元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抵押车无法过户,交易的只是质押物的使用权,相较车辆买卖,质量和售后服务难以保障,取得车辆后可能会出现纠纷。为了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交易时尤其需要验明车况,在债权转让协议上明确出现质量问题后由谁承担责任,否则后续难以追究责任,只能吃哑巴亏。
如需购买二手车,
涉及抵押车时还需留意以下风险:
1、债权真实性
一定要搞清楚质押车的来源(包括车主资料、全套协议、车辆手续等),对方是否有权处置质押车辆,它决定了受让人所“购买”的质押车是否规范合法。有的车贩子为将车辆变现,可能伪造相关车辆证件、协议合同等,将赃车、走私车变成抵押车,如购买此类车辆,购买者会变为销赃或诈骗帮凶,需承担责任。
2、车档案状态
购买者只看性价比,忽略查阅车辆档案信息,可能购买到“查封”状态车辆,需查清原因,避免买到有刑事记录车辆。
3、零首付、租车公司车辆、小额金融公司担保车辆不合法风险大,被骗风险高
购买质押车一定要到正规的机构购买,
切莫只图便宜,忽略风险,
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韶关曲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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