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海珠 和韵南石
针对居民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南石头街特开设“平安海珠 和韵南石”普法讲堂,由专业律师通过具体案例为大家讲解法律知识,希望大家能在这里学得“一招半式”,懂法守法,做个聪明街坊。
案例简介
近日,一位小企业老板向社区律师咨询,老板说今年初,公司新招一位大学毕业生,面试时口头告诉他试用期工资4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过后工资5000元每月。此后,公司每个月按照约定按时发放工资。但因为公司事情太多,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该员工曾几次催公司早点签劳动合同。
3个月试用期过后,老板感觉这位员工工作能力有所欠缺,与项目其他同事也不能很好合作,并通过微信告诉他存在的问题,但感觉并未改进。老板认为,该员工已经过了试用期又未达到转正工作要求,就在发放当月工资时少给了200元。结果,该员工收到工资后当即提出异议,要求按照约定工资补差额,支付自己前几个月的加班费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否则将走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本案中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处理过程
律师对该企业老板讲解《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指导他如何完善公司的员工入职流程,该老板很快认识到公司经营要依照法律,应自觉履行法律规定,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这个行为后果很严重,之后积极找员工协商,解决了员工提出的相关补偿问题。
律师提醒
现实中的很多案例,用人单位以为不签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去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没有证据,于是就在劳动者入职后找各种理由不签劳动合同,或是有的用人单位因为员工流动性大,怕试用期不过劳动者就要离职签合同很麻烦,也有的怕签了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依合同要各种福利待遇,及用人单位忘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都有。
事实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的法律风险极大。因此律师建议用人单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把好员工入职第一关,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约定履行劳动合同。
来源:微社区e家通放飞南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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