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OK”手势竟成被告,表情符号能否成为“呈堂证供”?

南方+ 记者

日常生活中,大家网络聊天会广泛使用表情符号。但你发的每一个表情,或成“呈堂证供”。近日,韶关仁化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微信表情“OK”手势作为有效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

案件回顾

刘某与杨某素有生意往来。2022年,杨某因饲养鱼需要分四次向刘某购买鱼饲料,10月12日,刘某通过微信发送四张供货单照片给杨某,列明信息为“杨老板合计156000元”,杨某回复了一个“OK”的微信表情手势。后因欠款人杨某未支付货款,刘某遂将杨某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刘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举证杨某欠付货款156000元事实。杨某则辩称“OK”的表情符号不能代表他对刘某微信内容的同意,且主张刘某微信聊天记录中出示账单虚假,但未对自己主张出具任何证据佐证。

法院判决

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刘某向杨某供货四次合计156000元,并通过微信发送供货单及货物总款给杨某核对,杨某微信回复“OK”手势,结合刘某提交的微信记录语境,可以视为杨某对供货单及金额的认可。法院据此确认杨某欠付刘某的货款数额,故对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含表情包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但证据必须查证属实,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微信表情符合的含义,应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结合聊天记录上下文综合意思表示、案件其他证据、行业惯例、交易习惯等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冯穗芸

编辑 曹伟峰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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