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翻窗进入女邻居家,醉酒男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深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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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的时候,我一个人在卧室躺着玩手机,突然听到客厅有响动,于是想去查看情况。结果我刚走到卧室门口,房门却猛地被人推开,只见一个全身赤裸、只穿内裤的陌生男人站在那里,我吓得大喊救命……”

小丽(化名)向民警讲述着那个“惊魂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龙华区检察院办理过的这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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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醉后翻进别人家 不但“社死”还获刑

这位“不请自来”的男人是黄某某,他住在小丽家楼栋对面,距离小丽家的安全逃生窗口很近。

图文无关,仅供示意

那天晚上黄某某和同事一起聚餐,酒过三巡,他感觉有点“上头”,于是在酒局结束后回家睡觉。

“我当时睡着了。第二天,警察来敲房门,说我晚上爬进别人家窗户,叫我来接受调查。”黄某某表示自己喝“断片”了,对当晚的事情没有任何印象。

让我们回到那天晚上。原来,醉酒中的黄某某回到家后,在酒精的作用下翻越对面小丽家的逃生窗口,爬进阳台,往卧室房门走去,小丽因此和他来了个惊悚相遇。

黄某某甚至还“顺手”关了卧室灯,小丽更加害怕。眼见她的呼救声越喊越大,醉酒的黄某某说道:“别叫,我睡会就走……”然后就去客厅了。

小丽赶紧给住在楼下的同事打电话,同事很快赶到,黄某某正要从逃生窗口爬回自己的房屋,同事立刻选择报警。

      我国法律规定,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龙华区检察院依法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Part.2

检察官提醒

朋友、同事聚餐,喝点小酒无可厚非,但小酌怡情、大醉伤身、过饮酿祸,大家饮酒要适度适量,更要在酒后控制好自己的言行。

各位业主、租户尤其独居人士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城中村“握手楼”楼距较窄,最好安装防盗窗、防盗网,独自在家或外出时记得锁好门窗,有条件的话可以在门口和屋内安置监控,并常备一些轻巧、易随身携带的防身工具,还可以在手机上设置紧急联系人,关键时刻能发挥作用。

编辑:逸恒

(注: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涉及版权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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