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可加发三倍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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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3、生育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出院小结、医院诊断书、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

特别说明:

1、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借记卡;

2、若委托他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需提供申请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方式

办理途径: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行线上申领。 

申领教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选择城市定位【汕头】→在社保板块页面选择【失业】页→选择【失业金待遇申领】→选择【失业人员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申领】功能;

第二步:阅读办事指南,点击【开始办理】按钮→进入资格初核页面,核对本人信息,点击【资格校验】按钮→校验通过,进入填写信息页面,填写完成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三步:进入上传材料页面,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确认信息页面,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提交成功,跳转提交成功页面,可点击【业务详情】查看业务办理信息和进度。如提交失败,则跳转提交失败页面,并提示提交失败原因,可点击【重新提交】按钮重新提交;

四、待遇标准

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信息来源:汕头社保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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