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邻居砸门近一年:数十次报警为何换不来警方追责

南方周末
+订阅

警方在处理时一视同仁,以事实而非其他因素来作为执法依据,方能体现司法公正, 更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维护秩序和公平,让违法者明白法律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


远山

责任编辑 | 陈斌

据齐鲁晚报报道,吉林松原一男子称,自己遭邻居砸门咒骂近一年,而报警四五十次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该男子称,自己孩子已上大学,自己和妻子都要上班,但楼下一位女性邻居总说家里有动静。为此,男子家铺地毯、送走猫,生活中也注意细节,但邻居依旧不依不饶。当地派出所出警多次,但邻居仍然无视。

邻里间往往会因某些琐事引发矛盾。比如,有人爱养宠物,但宠物嬉戏、吵闹可能会影响他人。从报道看,楼下邻居反馈该男子家中动静较大,男子已送走猫、铺地毯,尽最大可能减少对邻居的影响。如果其认为该男子家中动静仍对其生活造成影响,可以向物业、居委会反映,请其居中协调解决。也可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拿出对方侵权的真凭实据。

然而,该女子采取的方式是到别人家砸门咒骂,视频中,该女子还用脚踢门,并且拿出棍状物砸门。据当事男子反映,自家门因此损毁严重。

显然,该女子以他人动静干扰其生活为由,在近一年时间砸门咒骂,不仅会给当事男子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还涉嫌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也影响其他邻居。正因如此,不堪其扰的男子向警方报警。但四五十次报警,女子行为仍未被有效制止,反映出当地警方的处理失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说,男子当初报警,警方认为该女子的行为情节较轻,尚可仅仅调解了事。但这位邻居并没有接受调解,而是继续骚扰乃至损坏他人财物。显然,其行为已不属于情节较轻的范畴,警方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针对此事,警方在处理过程中至少应做到两点。首先,在刚开始的调解过程中,向当事双方宣明各自在法律范畴内的应享权利和应遵义务,男子有不被骚扰的权利,女邻居如果认为男子家中动静干扰其生活,可据此向法院提告。同时,警方应阐述对此事采取调解方式的法律依据,并正告这位女邻居,如不能接受调解,继续砸门等行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其次,当调解一而再无效,男子报警、女子不接受调解继续砸门的恶性循环继续,警方应果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的执法权限,对其进行处罚。连续四五十次报警却阻止不了该女子的行为,且不说让当事男子产生依法维权难的无力感,也是对警力的极大浪费。同时,在该女子眼中,警方反复出警却始终不对其行为进一步约束,更易助其“法律能奈我何”的张狂。或许,正是因为当地警方一次又一次的无所作为,让该女子行为升级,从咒骂到砸门,如果再不加以处理,该女子后续行为不定会演变成怎样的暴力。

对于此类事件,警方调解无效之后果断处罚该女子,是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关键。如果警方不能及时依法追责,只会助长违法行为,甚至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同时,这也将对其他人产生误导,使得他们误以为此类行为没有法律红线,可以肆意而为。

针对此类事件,警方果断处理,对违法者问责,不是没有先例。据时间视频2023年5月报道,在北京朝阳区一小区,居民楼经常半夜传来敲墙声,导致居民睡不好。民警经过调查,锁定了住户刘某。据刘某交代,因为房屋隔音效果差,与邻居有过矛盾,为了报复,刘某选择了敲墙。因为刘某的行为扰民,又持续时间长,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如果警方没有对刘某处理,恐怕居民仍将长期被其滋扰。

有关邻里扰民事件,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些当事人可能对法律理解不足,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警方调解的效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警方可以放松对法律的执行,尤其是不要因处理对象性别、年龄等区别对待。如果上述事件中是男子近一年时间砸门,女子反复报警,警方是否会容忍此类事件继续?事实上,警方在处理时一视同仁,以事实而非其他因素作为执法依据,方能体现司法公正,更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维护秩序和公平,让违法者明白法律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校对:胡晓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