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政策”前汕头农村独生子女、双女家庭:每月继续发奖金!

汕头政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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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我市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孩以及婚后未生育,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居民,可继续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我市重新印发了《汕头市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

《办法》明确,享受奖励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农村居民(含渔民、盐民):

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已婚夫妇;

2016年1月1日前纯生二个女孩,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已婚夫妇;

2016年1月1日前婚后未生育,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已婚夫妇。

规定的奖励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丧偶、离婚及再婚人员。

《办法》提到,符合奖励的夫妇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女性年满55周岁(不含)、男性年满60周岁(不含)。该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按照《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规定执行。奖励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 6:4 的比例承担。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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