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范围拟放宽,征求意见中!

广州黄埔发布
+订阅

近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征求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

(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放宽提取范围 

其中

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有所扩大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 

(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缴存人租房月提取额度可以上浮30%

……

  具体有哪些新变化?

↓↓↓

提取范围有所放宽

根据征求意见稿,缴存人符合十一种情形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与2018年12月24日印发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下称旧办法)相比,提取范围有所放宽

在广州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都可提取公积金

而旧办法中,对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情况,需要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才能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

此外,加装电梯提取的范围由缴存人“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扩大至“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提取额度有所上浮

按月还贷方面,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删除了旧办法中“提取时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月还款额”的要求。

租房提取条件和提取方式也有了变化。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后,符合该办法第三条第(四)款提取条件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超出部分租金不计入提取额度。

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月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参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首次最多可以提取3个月的额度。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缴存人月提取额度可以上浮30%

3、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与旧办法相比,租房提取拟取消面积限制。旧办法规定,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新增明确,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缴存人月提取额度可以上浮30%

如何提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10月12日-10月20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1、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8楼归集部(邮政编码:51062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箱:

nannan@gz.gov.cn

查看更多详情:http://gjj.gz.gov.cn/hdjl/zjdc/content/post_9251835.html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广州日报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