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首例,法拍房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溢价超50%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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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首件由法院监督、当事人自行处置财产的执行案件成功完结。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通过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协调,一处原价值仅为134万元的房产,成功变现209万元。

该案被执行人何某强向申请执行人贾某借款180万元,逾期未还后,被申请强制执行。而何某强名下只有位于火炬开发区一处面积为140多平方米的自建房。同时,该房的按揭贷款约160万元也已逾期,银行准备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通过大数据询价,涉案房产报价仅为134万元。如果按照以往走传统司法拍卖的做法,不但作为普通债权的贾某无法受偿,连银行的抵押贷款也可能无法足额收回。为此,承办法官何浚欢决定创新执行方式,给予当事人1个月的宽限期自行处置房产。

不久,何某强就传来了好消息,他找到了愿意一次性出资209万购买房屋的买家。但是买家担心房屋有抵押、有查封,交易风险较高,希望法院可以从中协调。经研究,何浚欢法官决定采取收到案款后出具变卖成交的裁定书,由买家持该文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的方式,最大程度降低买家交易风险。

买家消除顾虑后,很快就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于是,何浚欢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来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解封、注销抵押及过户手续。而完全收回债权的银行也向法院表达了感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法院将围绕着“如何有效融合快速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的主题做文章,继续探索“当事人自行寻找买家+法院司法变卖”工作机制,尽可能提升房屋成交率与变现价值,尽最大努力兑现债权人利益。

南方+记者 杜玮淦

通讯员 吴娟欢

编辑 何玥莹
校对 曹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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