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邱女士向南方+河源新闻部报料(报料热线:0762—3882399),称河源坚基购物中心一珠宝店向未成年人回收金饰,家长得知后欲赎回却遭珠宝店拒绝。
邱女士介绍,10月9日,其妹妹发现家中总价5300元的吊坠和戒指不翼而飞。后经询问得知,吊坠和戒指是被其妹妹尚在读初二的小孩偷拿,并在河源坚基购物中心某珠宝店以750元的低价变卖了。
当天,邱女士及妹夫便找上珠宝店。两人准备赎回金饰,如若店铺愿意退4000元差价,也可接受。未料,珠宝店以回收手续正常,金饰已上缴上级公司,家长无法提供金饰原价发票凭证等理由拒绝两人的要求。
邱女士认为,小孩今年14岁,依据《民法典》,该小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买卖金饰属于重大事项,未成年人不能直接买卖,需要由监护人代理。小孩到珠宝店卖金饰,店家不审查金饰来源便回收,回收后不留档不开发票,并未依法依规。
珠宝店负责人则认为,店家面对的是客户,无论客户是否成年,都是依法依规的正常买卖。而家长作为监护人,没有起到监护责任,导致小孩偷东西来卖,就算店铺回收未成年人金饰有问题,也是家长先出问题,从而导致店家出问题。此外,邱女士要求退还4000元差价,但无法提供金饰原价发票等凭证,存在虚报价格、敲诈勒索嫌疑,自己无法向上级上报赔偿金额。但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店铺也在积极追踪货物,如果找到原件会退还,家长也应当将750元退还给店铺。
10月10日,邱女士及妹夫再度来到珠宝店协商拿回金饰或退钱事宜。邱女士表示,5300元是当时购买金饰的总价,4000元是他们期望的折旧价,但由于无法拿出购买时的单据和发票,因此并不要求店铺按4000元赔偿,只希望店家能认识到回收未成年人金饰是错误行为,并且有认错道歉的态度。
邱女士写下的价格及折旧价。
珠宝店有关负责人仍然认为店铺没有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随后邱女士报警。
警察到场后,向双方了解了情况,并居中调停,化解纠纷。警方告知店铺,未成年人不能直接买卖金饰,需要由监护人代理。同时,在没有了解清楚饰品来源之前坚决不能回收。如下次再有类似情况,将严肃处理。警方还叮嘱该店铺要加强员工培训。
随后,珠宝店负责人称,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家长道歉,以后将加强管理,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
最终在警方协调下,双方各退一步,协商一致,店家赔偿家长2900元,家长也保证不会再纠缠店家,双方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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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记者 黄敏立
南方+见习记者 王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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