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是外贸流程的核心环节之一,运输方式、术语选择、货权控制、运费承担等关系着出口企业的切身利益。在国际贸易过程中,FOB贸易术语被广泛应用,原则上买方需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由买方指定货代安排出运。今天,信保小卫士将结合两个案例,谈谈外贸过程中对买方指定货代的风险防控问题。
案例一
买方失联,钱货两空
A企业于2022年向英国买方E出运了两票金额约130万元人民币的货物,约定支付方式为即期D/P,贸易采用FOB术语,由买方指定货代安排订舱及出运。A企业在出运后按照约定交单至托收行,但却迟迟未收到买方付款。后因买方未按约定付款赎单且已失联,托收行只得将单证退回给A企业。A企业在多次联系买方无果后,为尽量降低损失,遂联系货代咨询退运事宜,但货代一直没有回音,后续,经过调查却发现货物已被买方提走。A企业遭受“钱货两空”,经营面临困难。
案例二
货款两失,损失扩大
C企业通过某线上展会收到法国新买方M的询盘,经过与买方多轮洽谈,买方确定了20万美元订单,付款方式为OA30天,货发乌干达。因贸易术语为FOB,买方要求通过其指定货运代理公司安排订舱及出运事宜。货物出运后到港前,C企业与买方多次联系提示付款均无回应。因买方失联,C企业遂联系货代核实货物现状,并要求在货物到港后立即安排货物退运。货代表示因M一直未支付运费,如C企业要求退运,则需要先代为支付海运费3万美元。为控制住货物,C企业无奈之下按要求支付了海运费用。但在支付了相关费用后,货代关于货物退运的事宜却一再拖延。C企业觉得事有蹊跷,于是通过其他途径查询货物情况,此时才发现货物已被买方提走。C企业陷入了“货款两失”的困境,损失巨大。
启示建议
上述两个案例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采用FOB贸易术语,由买方指定货代安排出运。近年来,FOB贸易术语下,买方指定货代的操作及道德风险事件偶有发生。怎么把握买方指定货代安排出运带来的风险?出口企业又该如何应对相应的风险?下面跟大家说说信保小卫士的看法。
Q1:怎么理解买方指定货代安排出运?
国际贸易过程中,在采用FOB贸易术语的情况下,原则应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由买方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办理货物运输相关事宜。买方通常会选择与自身合作关系良好的货运代理公司,以实现获得运费优惠、分散采购集中出货、监控运输环节、统一清关分运等好处。而根据FOB贸易术语条款,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是以货物越过船弦为界,换言之,卖方将货交给船公司即完成交货,订舱及运费原则应由买方支付。
Q2:买方指定货代安排出运存在什么风险?
从出口实操中看,由于买方与指定货代的特殊合作关系,如货代本身规模较小、资信较差,其受买方授意或影响的可能性相对较大,货代出现操作或道德风险的概率会更高,比如在买方在未获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擅自放货即“无单放货”等情况。失去货代的积极配合,出口企业将丧失通过处理货物以减损的机会,甚至面临“货款两失”的困难境地。面对货代的违规操作行为,出口企业通常只能通过起诉货代公司寻求损失补偿,但国际诉讼流程耗时耗力、搜证困难、成本也高,又成为了出口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拦路虎”。
Q3:出口企业如何防范应对风险?
1.谨慎选择贸易术语。出口企业在洽谈订单尤其是接触新买方时,应谨慎选择贸易术语和支付方式。如使用D/P支付方式,可以考虑配套使用由出口企业选择承运人并签订运输合同的贸易术语,以增强出口企业对货物的控制力。
2.争取获取船东提单。在买方指定货代安排运输的情况下,建议出口企业尽量要求货代提供具有物权凭证属性的船东提单,而非货代提单。船东提单具有物权凭证属性,货代提单则是货代以无船承运人身份签发的运输凭证,无法作为物权凭证,单凭货代提单,出口企业较难实现对货物的实际控制。
3.强化法律约束保障。在买方指定货代安排运输的情况下,出口企业也应尽可能了解运输合同的相关条款(如提单的背面条款等),尤其是对作为Shipper的出口企业权益相关的条款,以期在遇到货代违约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可以尽可能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用好出口信保工具。一手抓“预防”,运用中国信保资信调查工具充分了解买家及货代资信情况,筛选资质较好、信誉较高的买家及货代开展合作;一手抓“保障”,通过合理的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安排,保障应收账款权益,真正维护出口企业自身权益。
在当前全球经济形势严峻,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对海外买方的资信评估和风险管控仍不可放松。建议出口企业可以结合自身与买方的交易特点,借助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更好地防范贸易风险,稳住订单、保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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