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请注意,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行为将这样处罚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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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帮助中山市民更清晰地识别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杜绝交通出行安全隐患,协力维护交通运输市场良好秩序,市交通运输局就本市交通运输领域高频违法事项,推出“以案说法”栏目。

相关案例

近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市交通执法指挥中心核查中山市三乡镇古鹤加油站的监控摄像头,执法人员在摄像头抓拍的视频中发现,湖南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的大型普通客车涉嫌有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路边停靠上客情况。

▲监控画面

根据该数据,执法人员调查获取到车辆信息,对车辆上所有人发出协助调查的通知书。经过调查取证,当事人承认该客车存在中山市三乡镇古鹤加油站路边停靠上客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一年内多次被查处,违法程度较重,责令立即改正,给予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案件分析

由于班线客运具有起讫点、途径站点明确的特点,但目前一部分班线客运经营者为了增加收入,随意在途径路线上随意停靠,不仅对乘客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还对沿线交通、其他合法班线经营者造成影响。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强普通公路科技监测数据的核实,严厉打击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行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温馨提示

客车不按照批准的线路行驶、不按照核定的站点停靠,擅自改变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扰乱了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群众的出行利益。不按批准站点停靠上客的,不能给乘客提供车票,一旦发生意外,乘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若乘客若遇到自己乘坐的客运车存在中途随意停车、沿途招揽旅客等违法现象,可以拨打电话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请广大汽车运输企业、客运车辆车主、客运驾驶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切实防止和杜绝

不按照批准的线路行驶、不按照核定的站点停靠违法行为,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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