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金湾区红旗镇对某清运公司涉嫌
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案
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件回顾
6月27日22时左右,四名司机驾驶满载建筑淤泥的三辆槽罐车和一台钩机,趁着晚上周边人烟稀少,伺机而动,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将工程泥浆倾倒在红旗镇Y208八珠线东侧、鹤港高速西侧地块上,被红旗镇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抓了个现行。
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向镇综合执法办报案,执法人员迅速前往事发地点进行调查取证,对涉案车辆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并现场勘查上述空地被倾倒泥浆体积约300立方米。
现场抓获的运输车辆
倾倒现场
调查中,四名涉案司机称,倾倒的工程泥浆是从某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转运而来,由于驾车经过,看到该地块空置,于是便抱有侥幸心理,直接将工程泥浆倒在此处。
掌握基本情况后,执法人员迅速向该建设项目方下达《协助调查函》,经过深入走访、调查,补齐完善案件证据链条。原来该建设项目方将工程泥浆分包给某清运公司负责运输,而该清运公司为图方便、牟取暴利,无视法律规定,擅自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导致随意倾倒事件发生。
目前,红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已督促该清运公司将区域内全部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处置,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完成清理处置的地块
知多D
什么是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爱护环境就是爱护我们自己,
对破坏环境的行为零容忍!
素材来源:珠海特区报 珠海红旗
本期编辑:张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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