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期间约上朋友叙情畅聊、把酒言欢本是一件美事,谁料其间发生口角,酒后上头的双方竟多次约架,最终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买单”,后悔莫及。
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二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2年春节期间的一个凌晨,被告人王某某与同事蒋某在租住屋吃饺子喝酒,其间两人发生口角并引起打架,后被其他同事劝阻。凌晨4时许,王某某约蒋某到楼下解决,双方在外面巷道又发生打架,王某某将蒋某压在地上用手殴打其脸部、头部。早上8时许,双方再次约见,蒋某持一把水果刀追赶王某某并将其后背刺伤。后双方各自到医院治疗。
经鉴定,蒋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王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过后王某某和蒋某达成协议和解,蒋某出具谅解书谅解王某某。
惠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宣判后,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聚会饮酒虽无伤大雅,但饮酒要适度适量,切莫贪杯纵酒、冲动行事。过量饮酒不仅有伤身体,也会使人的自控力降低,做出冲动之举。打架无赢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法律红线碰不得,切莫以身试法。
值此中秋国庆双节,大家要时刻约束自身言行,切勿在觥筹交错中迷失自我,因一时冲动让酒杯变“酒悲”。
南方+记者 杜玮淦
通讯员 陈妙珊 林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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