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共庆!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中秋国庆假期安全提示!

越秀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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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假期到来

欢度假期的同时

要提高警惕,注意安全

假期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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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假期广州市天气总体平稳,无大范围强降水,陆地无台风直接影响,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部分时段有阵雨。

1.交通风险:节前出行高峰,叠加降水影响,造成出行交通拥堵风险增高,请错峰出行。10月1至2日、4至6日台湾海峡、广东近海、广州港风力加大,小型过往船只需注意航行安全,避免在大风区长时间航行或停留,滨海旅游需注意安全。

2.强对流风险:节前及节初中期需注意防御局地雷电、短时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及其造成的次生灾害,做好高空和临时搭建物防风加固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3.旅游风险:假期初中期山区、河谷游玩需注意防御局地雷电和短时强降水;假期后期紫外线强,户外活动需注意防暑降温,郊游露营需注意森林防火和用火用电安全。

 危化企业安全提醒 

近期涉危事故频发。本次长假亚运、中秋、国庆叠加,危化事故危害巨大、救援困难,危化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请各危化、化工、医药企业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六个一”要求做好节前教育、检查等工作,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是停工停产企业严格落实“四令三制”,严防设施不带病、带隐患过节;

二是连续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严防漏岗、睡岗、酒后上岗;

三是检维修企业严格落实动火“四个一律”,严防承包商管理一包了之;

四是节日清污企业严格落实“七个不准”,严防未通风未检测未防护作业;

五是试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三查四定”,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六是所有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一键通、值班电话等通讯畅通。

 工贸行业安全提示 

一、认真研判假期安全风险

1.警惕非正常生产企业风险变化

✦ 假期期间,非正常生产经营导致安全风险增大,生产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长时间停用,容易出现故障或失效状态。

✦ 开工后,临时用电、动火、检维修、有限空间清淤作业增多,作业安全风险明显升高。

2.关注连续生产企业安全风险

✦钢铁等连续生产型企业无法停产,员工长期在厂内工作,无法回家休息,心理健康状态下降,工作中容易懈怠,误操作引发事故。

3.严防企业安全管理放松

✦假期前,容易加班赶工期,员工劳动负荷加重。

✦假期中,管理人员不在岗易导致管理缺失。

✦假期后,人员仍处于放松状态,安全管理易出现滑坡。

二、落实企业各项风险管控措施

1.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假期期间应当在岗履职、值班值守,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在位,确保安全管理不缺位。

✦严格高危作业安全管控,在节假日期间尽可能减少动火、检维修、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严格控制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高危区域人员数量,严防“小施工、小作业引发大事故”。

2.开展节前节后安全检查和培训

✦放假前,重点检查整改容易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风险隐患;组织上班上岗、值班值守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切实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掌握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方法。

✦复工前,开展安全培训,检查各项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复工。

3.加强重点场所部位风险管控

✦金属冶炼企业要对高温熔融金属设备设施、煤气区域等开展重点排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粉尘涉爆企业要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和除尘系统粉尘,落实铝镁等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

✦对容易发生中毒的有限空间实行上牌挂锁等隔离措施,未经通风、监测,严禁开展有限空间清理清淤、检维修等作业。

✦严禁违规超量使用天拿水等易燃易爆化学品清洗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严防动火等交叉作业,严格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大型商超等单位,要落实各项安全要求,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三、加强执法检查和值班值守

✦请各地区合理安排监管执法力量,下沉一线,对管理差、风险高、不放心的企业开展明察暗访,强化节前、节中、节后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双节”期间安全管理措施。

✦ 强化基层网格防控和群防群治,巡查检查发现重大风险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开展高频次、全覆盖安全宣传和风险提示,对公众投诉举报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区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值班值守,发现工贸企业险情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确保及时妥善处置。

 森林防火安全提醒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广东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广州市全行政区域内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森林特别防护期,林区要做到“十不准”“五不烧”

“十不准”:

1.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2.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3.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吸烟;

4.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5.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6.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7.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8.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9.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五不烧”: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3.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4.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5.无人看守不烧。

来源:广州应急管理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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