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广州一大型超市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职责,被罚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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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某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广州某超市进行“四不两直”随机抽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员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一问三不知,企业管理人员对于如何处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更加一头雾水。经细致查阅有关资料,发现该超市主要负责人未曾与管理人员、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履行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更是杂乱无章。

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开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负责人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完毕,并对于该超市主要负责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等规定进行立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自由裁量有关标准,决定对该超市负责人处人民币2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工作不抓安全生产,企业的安全从根本上失守,进而让安全工作层层失守,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及制度得不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无从谈起。该起行政处罚案,超市是人流密集区域,对一丝一毫的安全隐患都放任不管,终将演变不堪设想的后果。

该超市负责人错误认为安全生产只是工厂、工地等特殊场地和工种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超市这种平民大众常去的地方与安全生产工作没多大关系,并未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起来。

市场主体中,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依然存在这种侥幸心理,必须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管和执法,才能从根本上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深落实。

通过对该超市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了该超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各企业负责人应吸取教训,安全生产无小事,企业负责人更应该做好“领头羊”作用,从理念里、从行动上、从日常中严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企业合法盈利打好坚实的安全基础。

来源:广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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