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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酒类消费警示

提醒消费者

自行泡制药酒要科学谨慎

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

谨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据了解,我市部分地区群众有用中药材泡制药酒的习俗,自泡酒作为一种古老的养生保健方式,受到部分群众的青睐。但自泡酒泡制过程中有很多学问,用什么酒泡、用什么药材泡都有讲究,如果不注意,饮用后不仅起不到应有的养生保健作用,还有可能伤害身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市市场监管部门提示,购买酒类产品要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购买散装酒时需注意查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证明文件,查看盛装容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盛装容器外是否有清晰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是否齐全,以及是否标注酒精度。

泡酒时要谨慎使用中药材

据介绍,因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消费者自行泡制酒时应谨慎使用中药材。由于个体体质的不同,不应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酒食用。不购买、不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同时,泡制药酒的药材需来自药房等正规渠道,避免误泡误食有毒有害动植物。如断肠草(大茶药)、乌头、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毒性,容易与其他中药材相混淆,应严格辨别区分,严禁使用其来泡制药酒。

食品经营单位需把好销售关

在提醒消费者慎购慎喝自泡酒的同时,市市场监管局要求食品经营单位把好销售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和进货记录,确保酒类产品来源合法、清晰,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泡制药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药酒。

温馨提示

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在饮用自泡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来源:河源日报

记者:陈思芬

编辑:李雪男  校对:林梓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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