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陆 夷
近日,山西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发生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公众关注。9月26日上午,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对两名施暴者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学校立即整顿、限期整改,解除该校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班主任、生活老师等4人。
校长解职,4人被辞退!山西通报“小学生被极端侮辱”
根据家长发布的材料显示,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该受害人一直遭受同寝室同学的欺凌,其中既有言语辱骂、身体殴打,更有专家指出的属于“性强暴”“性欺凌”的严重不良行为。性质之恶劣、手段之残忍、时间之长,令人发指!凡此种种极大损害了该生的身心健康,也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不依法惩处不足以还该生公道,不足以平民愤!
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是建立防控校园欺凌有效机制的关键所在。虽然家长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我们也痛心地看到,无论是生活老师、班主任还是副校长、校长在此过程中,不仅疏于管理,没有能够及时报告,更谈不上进行干预、妥善处置,这无疑是对人的尊严与生命的漠视、无视。无论是从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教育法来看,都属于失职行为,必须付出代价!
校园本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然而却可能给这个孩子带来一生挥之不去的阴影。在追责、问责的同时,更需要对该生有效开展关护、安抚、心理疏导等工作,以减少欺凌对身心成长的影响。从教育系统到整个社会,也要引以为戒,汲取深刻教训,切实为孩子们的安全健康、成长成才担起责任。
事实上,针对防治校园欺凌,近年来从全国到各地都在建立完善相应的机制,划定办学办园安全底线,并一再明确学校是责任主体。山西教育厅也先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精准施策,完善防控体系,健全校园“反欺凌”防治机制。就在一个多月前,《山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还提出,学校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履行“建立学校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学生的工作制度”等职责。有效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靠的是责任的落实、制度的健全,而不能让“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仅仅停留在纸面上!
开学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陆续已有多起校园欺凌、幼儿园虐童事件被曝光,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齐抓共管不是放任不管,对于学校而言只有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才是对学生安全的负责。不能总等到捂不住的那一天,再来“重视”!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