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东莞电视台法庭内外播出我院审理的驼奶粉养老诈骗案件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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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3年9月25日,东莞电视台《法庭内外》栏目播出了一期专题节目《天价驼奶粉背后的骗局》,报道了我院审理的一宗驼奶粉养老诈骗案件。主审法官为我院刑庭李奇志法官。

15:03

一罐200多克的骆驼奶粉,最便宜的近800元,贵的要1000多元,门店讲师宣称,这些产品能有效改善老年人睡眠质量,提升老年人体质,功效强大无比,有老人一年多时间竟然就花费了十多万元。那么,这些昂贵的驼奶粉真有如此神奇的功效吗?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老人甘愿掏出自己的养老钱来购买呢?前不久,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诈骗案件,一个诈骗团伙以销售驼奶粉和保健品的方式诈骗了数百名中老年人,案涉金额高达3900多万元。

2022年5月28日,市民邓先生来到虎门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报案,称自己母亲可能遭遇了诈骗。邓先生说,他的母亲一直瞒着家人在一家名为“唯骆士”的食品店购买驼奶粉,一年多时间竟然花掉了十多万元。

按照邓先生提供的线索,虎门警方在当地一农贸市场里找到了这家销售驼奶粉的食品店。民警发现,案涉食品店内没有货架和商品,很像是一个“老人活动中心”,店员们一边为老人家做按摩,一边推销着一款名为“唯骆士”的骆驼奶粉。

据多位经常进店光顾的老人反映,在这里订购驼奶粉一次必须购买6罐以上,而且只收现金,不接受转账等网络支付。2022年6月2日,虎门警方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虎门分局联合行动,将案涉食品店负责人莫某英等4人带回调查,并在食品店库房内查获骆驼奶粉等案涉商品一批。

根据前期侦查掌握的线索,2022年6月底,东莞市公安局在兄弟地市公安部门配合下,先后在东莞、佛山、广州等地查封案涉门店13间,现场冻结非法资金2853万元人民币,抓获团伙成员数十人,一个以龚某峰和莫某辉为首的涉养老诈骗团伙被一举打掉。

审讯中,据莫某辉等人交代,他们共销售“唯骆士”驼奶粉、姬桑子植物浓缩饮品以及养生磁石项链等8类产品。为吸引老人家进店消费,他们特意将门店开设在学校、市场等老人经常出现的地方,店里的店长和店员会热情地陪老人聊天,并为老人提供免费的血压测量、按摩理疗等服务,趁机摸清老人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经济情况。随后,所谓的“讲师”“营养师”与“保健师”就会粉墨登场,为老人推荐相应价位的产品。

据法院调查,被告人龚某峰为佛山市广东唯纳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该集团于2018年在东莞市万江街道成立东莞市唯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由龚某峰担任法人代表,被告人莫某辉担任总监,后续由被告人邓某担任副总监。自2020年起,龚某峰等人在东莞市多个镇街和周边地市设立了十多家门店,先后聘请了区域经理、市场部讲师、门店店长或副店长共26人,进行姬桑子植物浓缩饮品、仁苓草本饮品等保健食品以及骆驼奶粉等产品的销售。

在销售过程中,各门店通过免费发放礼品、免费提供按摩、组织参加免费或低价旅游、开展“养生保健”讲座等方式,先期收集客户经济情况、身体状况等信息,随后再由所谓的“讲师”假冒专家医生、营养师等对客户进行“准确”诊断,骗取其信任,夸大其病情及危险性,渲染所售高价骆驼奶粉和保健食品的稀缺性,并虚构、夸大保健食品的治疗功效,相互配合,轮番哄骗、诱导消费者上当。近两年时间内,该团伙共骗取数百名被害人,案涉金额达3918万多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龚某峰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莫某辉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并处罚金;建议对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到五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符合退赔并获谅解等条件可适当减轻处罚。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龚某峰拒不认罪。

被告人莫某辉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及罪名、量刑建议无异议,但提出其所有的经营行为都是受总公司和东莞公司负责人龚某峰的指派进行的,他们只是从犯。

在案件审理期间,龚某峰等29名被告人退赔了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东莞市第二人民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峰等2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各被告人诈骗老年人财物,应酌情从重处罚。龚某峰、莫某辉在共同犯罪中负责管理东莞唯纳公司,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邓某等其他被告人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一审判处被告人龚某峰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判处被告人莫某辉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至5万元不等。

【法官说法】

主持人:在本案的审理过程当中,有部分的被告人辩称,他们为老人按摩、量血压、提供陪伴聊天等服务,只是他们招揽顾客来进行产品促销的一个手段,而且他们所有的产品也都是明码标价出售的,所以并不存在诈骗行为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奇志:从犯罪构成上来说,诈骗罪要求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欺诈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欺诈方法包括两类,一是隐瞒真相,二是虚构事实,从本质上说两者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本案各被告人利用老年人认知能力较弱、身体多发疾病等特点,夸大老人的病情,虚构产品的医疗功效,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使老人陷入了错误的认知,从而购买了大量超过市场价格数倍,乃至数十倍的产品,本案各被告人最终骗取了数百名老人3000余万元的财产,其从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诈骗的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

主持人:在本案的庭审过程当中,被告人莫某辉辩称,他尽管身为公司总监,但是他也只是个打工的,要听从公司法人龚某峰的指挥,所以自己不是主犯而是从犯,但是这一辩解意见并没有被法院采纳,这是为什么?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奇志: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到领导管理作用的是主犯,起到次要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本案中被告人莫某辉虽然是受龚某峰的领导,但其同时亦指挥领导其他二十余名同案犯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明显起到管理的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

主持人:近年来,各级政法机关对于各类涉及养老诈骗的犯罪行为,一直都保持着高压严打的态势,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各种涉及养老诈骗的案件仍然是时有发生的,今天这个案例能够给广大老年朋友以及子女家人,带来怎样的警示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奇志:希望老年人不要相信有所谓的包治百病的神药或者营养品,身体不适的时候要到医院去就医,听取医生的建议,遇事的话要多与家人子女商量,有重大的投资事项,一定要与家人协商。同时也建议作为子女或者家人,要多陪伴老人,听取老人的诉求,共同保护老人的养老钱。如遇诈骗的话,大家要保留好证据,寻求法律的帮助,理性维权。


来源:东莞电视台法庭内外

记者:蔡先艳、袁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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