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一地发布致全县境外涉诈高危地回流人员的公开信

南方+

近日,据公安部称,针对大量犯罪分子在境外实施犯罪且长期滞留不回的情况,去年以来,公安部在前期研判基础上,抓获境外“回流”犯罪嫌疑人5.6万余人,包含“金主”150余人,“蛇头”1000余人。

南方+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多发高发,全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打击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这类案件快速上升势头。

此外,9月21日,据湖北咸宁崇阳县公安局发布的《崇阳县公安局致全县境外涉诈高危地回流人员的公开信》表示,近年来,随着国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力度持续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窝点大量转移到缅北、妙瓦底等东南亚和中东地区。崇阳县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的人员经过规劝回国700多人,绝大部分已经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但是部分人员没有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在境外从事何种活动,错过就近从轻处理机会。

该公开信称,今年以来,崇阳县有110多名境外回流人员因涉嫌在境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外地公安立案侦查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自身和家庭带来沉重打击。针对上述情况,崇阳县公安局经慎重研究,决定对不同类型的境外涉诈高危地区回流人员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在境外从事过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主动到辖区派出所说明情况、接受处理的,按照投案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理;对被胁迫从事前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对检举境外犯罪窝点违法犯罪线索的人员,按照立功情节减轻、免除处罚;不主动说明情况,被公安机关查证在境外从事前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从严打击。根据一事不再罚的法律原则,同一违法犯罪行为被本地公安处理后,其他机关不再处理;

二、有偷渡行为但是在境外没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主动到辖区派出所说明情况,能够证明在境外从事合法活动,偷渡行为已经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况解除限制出境等管制措施;检举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组织偷渡、洗钱等犯罪窝点和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优先解除限制出境等管制措施,并视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三、在境外从事合法活动,且没有偷渡记录的人员。可以到辖区派出所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明,申请解除限制出境等管制措施;检举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组织偷渡、洗钱等反诈窝点和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2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奖励;

四、回流后再次偷渡出境的人员。按照违法犯罪情节顶格从重处理;

五、协助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回流人员毁灭证据、转移赃款的人员。按照包庇、窝藏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行为从重处理。

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是社会毒瘤,境外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正告在境外从事过违法犯罪活动的回流人员珍惜机会,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接受处理,争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南方+记者 杨琼

编辑 刘婷婷 李静娴
校对 胡柔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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