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领30万元!东莞市人才补贴来了!这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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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人才补贴来了!

最高可领30万,别错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发布了

《2023年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

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和见习补贴申报公告》

《2023年东莞市本科生引进综合补贴、

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见习补贴申报公告》

受理时间:

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21日

即日起,最高领30万元!

创新人才新引进综合补贴

一)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2022年度在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

3.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 ,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4.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三)补贴标准 

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一)扶持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

2.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3.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三)补贴标准 

创新人才见习补贴

(一)受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

2.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时,须为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在读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取得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

(三)补贴标准

满足条件,每人1万元补贴!

01

补贴标准

最高标准为1万元/人,如果是东莞户籍(无论是本来就是东莞户籍还是新入户东莞的),可以100%领取,即1万元。如果是非东莞户籍,按照60%领取,即6000元。

02

补贴对象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新引进的: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或境外的学士学位)

2、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的人才

03

办理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 (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前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引进时间按以下方式界定:

(1)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或境外的学士学位)的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的人才,引进时间以其取得相应学历 (或学位)后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 以其他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的人才,引进时间以其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 (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3、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 (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我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综合补贴时仍在我市用工单位工作。

04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对应补贴名称。

详细步骤如下:

①浏览器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

②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申请人本人使用微信个人账号通过“粤省事”登录进入系统。无账号的可以先进行注册后再登录。

③登录成功后,跳转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下图所示红框内搜索栏,根据要申请的相关补贴,输入关键字“创梦东莞计划、莞能提升计划、莞训计划”搜索。

④选择可办地区为“东莞市”的补贴搜索结果,找到要申请的相关补贴名称,点击“在线办理”可进入到一体化平台申请。

⑤进入到一体化平台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办理条件自检”

⑥完成“办理条件自检”后,下拉按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填写“选择办理情形”。

⑦完成“选择办理情形”后,下拉按本人信息填写“经办人信息”,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⑧根据“上传电子材料”区域所显示的材料列表上传相应电子扫描附件,并按照个人实际情况填写电子表单。

来源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实莞家

编辑 | 敖一心

责编 | 罗舒、苏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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