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报废车,这是在玩“命”

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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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相信大家都明白酒驾的危害

但总有一些驾驶员不当回事

这不

就有这么一位任性“驾驶员”

酒驾+驾驶报废摩托车

简直是用生命在驾驶

9月20日凌晨0时许,凌云公安交警在县城茶乡大道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在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欧某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发现,欧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已连续多年未审验,2021年7月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期限。

驾驶人欧某称,其晚上在兄长家吃饭,期间喝了几杯啤酒,因有事要去堂弟家,觉得自己没喝多少头脑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去堂弟家。

最后,民警现场对欧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并依法扣留违法车辆。欧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其驾驶报废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酒驾处罚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且≤80mg/100ml就达到饮酒驾驶标准,≥80mg/100ml就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至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报废车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被处罚款及车辆暂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

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报废车辆隐患重重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请广大驾驶人

遵规守法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百色交警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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