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
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近日
我市发布《关于市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根据有关要求,
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定期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
检查和接种狂犬病疫苗,
并取得免疫证明。
为方便广大市民对饲养的犬只
接种狂犬病疫苗,
我市依托动物诊疗机构
在市区共设立了15个犬类免疫注射点。
犬与人类接触密切,对其接种狂犬疫苗,是有效控制狂犬病发生的重要措施。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提醒,饲养者应当主动定期为其接种,避免危害的发生。根据《2023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推荐免疫程序,对3月龄以上的犬进行首免(第一次免疫),之后每年定期免疫。
任何在指定犬类免疫注射点进行疫苗注射、免疫良好、无其他疾病的犬种都会获得一本免疫证,该证是由市农业农村局监制,内文将完整填写主人和狗狗的信息,免费发放。持有效免疫证的狗狗,今后可在相关部门进一步办理养犬许可证。
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只有携带爱犬在指定的免疫点接种,才能免费领取免疫证。如市民去宠物用品店、网上私自购买疫苗来注射,相关部门是无法核实并发放免疫证的。同时,私自购买狂犬疫苗销售属于不合法行为,消费者自身权益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建立完善犬类狂犬病免疫档案等各类台账资料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这15家动物诊疗机构建立免疫档案,做好犬类狂犬病免疫、疫情监测、狂犬病防控宣传等相关工作。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规操作、管理不规范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免疫点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韶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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