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外贸冒名骗局,如何破?

中国信保广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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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出口企业急于获得新订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出口企业这种急切心理,冒用他人名义向出口企业下单,最终货物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导致出口企业的大额损失。下面和大家聊聊一宗第三方冒名欺诈的案例。

案情简介

被保险人A公司是广东省一家主营家用电器的公司。在一次展会上,一名自称系德国B公司员工的Lucas(下述称L先生)找到A公司进行询盘。和L先生对接的A公司业务人员碰巧是个新手,第一次有望下单很是激动,积极地向L先生介绍公司相关产品及价格。L先生很快向A公司发来了订单,A公司向中国信保申请了B公司的信用限额,中国信保就A公司与B公司的贸易业务批复了OA30天、15万美元的信用限额。

A公司和L先生签订了金额为14万美元左右的销售合同,L先生要求将货物发往希腊,约定支付方式为OA 30天。A公司备货完毕后,按照L先生的要求出运了货物。到了应付款日,A公司联系L先生,L先生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无论如何都联系不上了。A公司顿时感觉情况不妙,于是赶紧向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申请索赔并委托追讨。

单证审核及调查追讨情况

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收到A公司的索赔及委托追讨需求后,一方面立即审理A公司提交的贸易单证材料,另一方面,委托德国当地渠道介入调查追讨。

经审理A公司提供的贸易单证,发现了一些疑点:

1、据B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经营范围为服装鞋类批发,但本案实际销售的货物为家用电器,与B公司的经营范围不一致;

2、根据A公司提供的贸易往来邮件,涉案交易系通过一名自称名为L先生的联系人与A公司进行联系,联系邮箱后缀为gmail.com;L先生邮件落款处标注了一个疑似公司网站地址,但登陆后显示该网站正在维护建设中,未有任何内容;

3、提单通知人、收货人名称以及相关联系方式,均不是B公司;目的港是希腊的Piraeus港,经查询公开信息发现,B公司在希腊无经营场所。

同时,经当地渠道与B公司取得联系,B公司负责人表示其不认识A公司,未向A公司采购过本案货物,未收到过A公司的货物,不拖欠A公司任何款项,具体反馈如下:

1、A公司提供的形式发票上,交易方所使用的盖章非B公司印章,B公司从未使用过该章,从未向A公司下达过本案订单;

2、A公司提供的形式发票上的签字,并不是B公司授权人员的签字;

3、L先生不是B公司员工,L先生所使用的邮箱(邮箱后缀为gmail.com)不是B公司的公司邮箱,B公司邮箱后缀非gmail.com。

经过上述调查,本案极有可能是L先生冒用了B公司的名义,向A公司下单骗货,A公司前期未察觉,造成了货物损失。

案件特点及建议

近年来,第三方冒用资信较好的海外公司名义,向出口企业下单骗货的案件,偶有发生,这类案件共同点大体如下:

出口企业与对方多是第一次交易;出口企业一般未审核对方联系人员的身份;骗子多冒用知名企业或信用较好的海外企业名义,与国内出口企业进行交易;支付条件多采用100%赊销,无预付款;骗子多使用gmail等类似邮箱与出口企业进行沟通;提单上收货人一般与销售合同买方不一致,多要求货发第三方……

就此类第三方欺诈案件,中国信保总结了如下风险防范措施,供出口企业参考:

一、对于首次交易的买方,在进行贸易前,可多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建议出口企业不要盲目相信对方联系人,可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对方公司的主营产品、经营地址、组织架构、官方邮箱后缀、官方网站等,必要时,可对交易对方进行实地考察,眼见为实,尽可能多途径深入了解交易对方的真实资信情况。

二、首次交易建议谨慎选择支付条件,可约定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并要求对方通过其自己公司银行账号支付预付款。在降低风险敞口的同时,核对交易对方银行账户信息与限额买方是否一致。

三、在贸易磋商过程中,就关键事项进行沟通时,如回签销售合同、指示货发第三方等,建议出口企业要求对方联系人使用限额买方公司官方邮箱进行确认,尽可能降低欺诈风险。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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