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物业纠纷案件呈怎样的发展趋势?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打官司,谁的胜诉率更高?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有哪些?
9月21日上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简称“中山市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涉物业纠纷审判白皮书》(以下称《白皮书》),并针对涉物业纠纷审判相关情况和趋势作了深入解读。
中山市一法院发布《涉物业纠纷审判白皮书》。
2000宗纠纷案,物业公司败诉不足10起
《白皮书》总结了近年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涉物业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全面分析了相关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
据统计,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山市一法院共审理各类涉物业纠纷案件8163件,其中2020年收案量为1976件,2021年收案量为2793件,2022年收案量为3394件,收案量呈逐年大幅增长趋势。
从诉讼主体上看,3年来,8163件物业纠纷案件中,物业公司作为原告的物业案件达到8045件,业主、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的案件数量分别为86件、32件。
中山市一法院近3年审理的物业纠纷案件中,物业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占比达98.57%。
白皮书中的一组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中山市一法院民一庭一审2000起以判决方式结案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物业公司败诉的不足10起,胜诉率高达 99.5%。
物业公司在纠纷案件中的胜诉率为何这么高?中山市一法院副院长黄鸿德介绍,由于物业服务是一个动态过程,业主难以通过反映某一时点的静态照片或视频获得法院支持。因此,在物业公司向业主催缴物业费的案件中,物业公司胜诉率较高。
《白皮书》中分析:物业公司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每一位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评价标准不一,个别业主的感受和观点不能代表所有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是一个长时间、持续的动态过程,无法显示拍摄时间或者拍摄时间零散的照片,只能证明某个时间段的静态情况,某一时间、某一事件出现的特定、静止性情形,无法反映整体履约情况,不能证明相关服务瑕疵属于长期的、常态化的现象;服务区域内小部分“脏乱差”或物业不到位,并不能真实反映小区的整体物业服务水平。
黄鸿德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区分一般瑕疵和重大瑕疵,如认定属于一般瑕疵,则不会因此支持减免物业费;如认定属于重大瑕疵,则支持在10%-30%的范围内减免物业费。
发挥司法建议作用 从源头减少纠纷
物业纠纷案件高发,法院如何作为?
黄鸿德表示,近年来,中山市一法院在物业纠纷案件领域开展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探索,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深化繁简分流、以及推广电子送达等便民新举措。
今年年初,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同心网”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民一庭多次举行联席会议、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引导、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诉前联调、规范诉讼;多次派出法官开展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普法培训,提升基层善治能力;深化推进了“庭所共建”工作机制,搭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平台“组合拳”。
中山市一法院还深入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实践活动”;宣传和引导基层群众利用网上调解平台快速处理各类纠纷;及时参与包括物业纠纷在内的全部民事纠纷调解;开展法律咨询、释法答疑、息诉罢访和法律宣传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压实法官联系村居工作职责;积极参与村居综合治理,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做实做细基层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工作,切实提高基层村居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为了从根本上减少物业纠纷案件发生,中山市一法院还积极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今年4月26日,该院主动向中山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以此调动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引导和推动物业公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追收物业费案件的诉讼前,必须履行催告前置程序,充分发挥行业内部的能动管理和自治协商优势,强化综合治理,规范物业企业的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增量。司法建议得到中山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积极回应,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南方+记者 何伟楠
通讯员 吴娟欢
(中山市一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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