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3年1月,孔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百万医疗产品,在投保过程中孔先生故意隐瞒了本人身体状况,健康告知中就相关问题的回答均选择无异常,并在电子投保单上确认,保单正常承保。
2023年2月,孔先生确诊为“骨髓瘤、高血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投保前被保险人身体在2018年6月已经存在“高血压、腹痛”等诊断症状,不符合该产品的投保要求,投保时均未告知。根据《保险法》及保险相关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做出了拒赔决定。
案例启示
平安产险云浮中支提醒广大消费者:
《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孔先生在投保时并未告知保险公司,孔先生在投保前存在身体异常情况,且未告知的内容足以影响保单顺利承保。
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需将涉及健康告知问卷的内容逐条逐项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不能隐瞒健康状况,更不能以保险公司已要求体检为由,要求免除如实告知义务。即使投保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了体检且结果完全正常,投保时也要进行如实告知。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