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副研究员、日本学者石田隆至先生携新书《新中国战犯审判与归国后的和平实践》在清华大学图书馆报告厅举行讲座,讲座由清华大学图书馆、中日交流论坛、中国中日关系史学会联合主办。
石田隆至介绍了新书的主要内容,该书对新中国关押的日本军人及伪满洲国的高官等战犯进行访谈与调查,研究这些战犯的中国观及战争责任观的变化,认罪反省并接受新中国审判的历史,以及这些战犯获释归国后的和平实践等问题。他指出,战后所有战犯审判中只有新中国审判取得了成功,研究、总结如何发挥新中国审判体现的和平主义政策、方法及其意义是学术界的重要课题。
石田隆至介绍新书
战犯如何转变?中方给予战犯人道主义的宽大待遇
“当今世界包括日本在内的美西方国家反复宣传‘中国成为强权,一味追求霸权主义’。对此,我准备从新中国的经验出发,提出质疑并做出自己的解答。”石田隆至表达了自己的研究初衷。
石田隆至的研究对象为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对日战犯审判。“这是因为新中国成立之初直至今日,日中关系的基本结构上存在共通性与连续性。”他解释。
在会上,石田隆至指出,吉田茂、岸信介等各届政权不仅不承认社会主义中国的合法性,攻击中国霸权主义、军事扩张,而且公开走上违反宪法的“再军备”之路。他希望通过新中国初期如何认识、解决日本问题,寻求理解当代中国的线索。
据介绍,1950—1956年,约有1100名日本人 (包括日军官兵、伪满洲国高官、警察、宪兵、特务等)作为新中国的战犯被关押在抚顺和太原的战犯管理所,并在此接受独特的改造教育,并实现了反省、认罪。
这些战犯接受了什么样的教育?又是如何实现转变?
“他们很担心被处以极刑,多数战犯持续抵抗、反抗。然而,中方一直给予人道主义的宽大待遇,让他们出乎意料。他们最终在众人面前泪流满面、浑身颤抖地坦白自己在战争中犯下的罪行。”石田隆至说,“这些战犯在经历了反省和认罪后,表达了自己与战争之路诀别、坚定走和平道路的心声。”
战犯回国后成为“例外的存在”,积极讲述战争中的加害事实
石田隆至表示,《新中国战犯审判与归国后的和平实践》的课题之一为从归国战犯的历程重新审视中国战犯审判。他指出,很少有研究涉及被告战犯如何看待自己的犯罪行为和责任,以及其在接受审判后是如何面对自身罪责与责任的。战犯审判的目的之一是防止再次发生侵略战争和战争犯罪,因此有必要研究战犯在审判后的更生情况。
根据石田隆至的研究,经新中国审判的战犯回国后开展有组织的和平活动,并持续到晚年。
“当然,战犯们的战争认识发生转变的契机,是在关押过程中的学习、自我批评、自我反省中产生的。”石田隆至说,“新中国对日战犯审判的特质,不仅需要在研究中关注审判时期,还需关注战犯回国后的情况。”
回国后的战犯认为,如果归国后就推翻自己的认罪和反省,定会损害新中国审判修复人性的和平意义——即审判目的不仅是审判罪行,而在于恢复人性。
当年关押了近1000名日本战犯的抚顺战犯管理所。图源抚顺战犯管理所
石田隆至表示,本书论证了战犯审判与归国后的和平实践是相互规定的辩证关系。在既往的战犯审判研究中,还没有这样的分析和观点。
回国后的战犯积极地向日本的民众讲述战争中的加害事实。但在战争反省意识稀薄的日本社会,这批人成了“例外的存在”,他们遭受了日本社会的强烈抵制和责难,早期的影响力很小。
“但是,他们在反战和平活动中坚持讲述加害真相,这在曾发动战争的战后社会中,作为为数不多公开讲述的‘真实体验’,对关心战争问题的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石田隆至说。
新中国审判无一死刑,重视生的教育
石田隆至指出,新中国审判的“从宽”不仅是量刑问题。
“新中国对日战犯罪责追究一贯严格。‘宽大’与不问罪责、模糊罪责减刑等毫无关系。新中国审判采用的“免予起诉”,是指免除刑罚,但认定全员有罪的一种法律处理。”
石田隆至解释,“严格”,使战犯认罪反省,因此“从宽”处理相应而生。新中国审判是严格与宽大并存的判决。认罪、更生并不会改变其罪责,正面评价战犯改过自新的态度,正可以理解为新中国的“宽宏大量”。
“也就是说,贯彻严格的结果,产生了‘宽大’。这是新中国教育改造审判中的辩证法。”石田隆至说。
石田隆至指出,新中国审判重视更生教育,无一死刑、无期徒刑,获释归国后多数战犯都参加反战和平活动。
石田隆至的研究通过档案史料实证和历史语境的释义,厘清了新中国审判的法律依据是如何形成的。其依据的主要档案史料为外交部档案战犯政策相关史料、山西省检察院馆藏侦讯史料、山东省档案馆馆藏检察调查史料、抚顺战犯管理所收藏的检方调查方针与战犯管理史料。他认为,新中国审判的法律依据基本上是在各先行战犯审判所采用的法律依据 (侵略罪、普通的战争罪、人道罪)的框架内。
石田隆至指出,新中国审判法律依据的文件是为1956年4月25日的“全国人大决定”。梅汝璈等国际法和刑法专家在一次次的法律探讨中,最终找到了政治上的突破口,采取了一种既是法律又是政治的独特解决方案: 有罪但不再处罚。
梅汝璈的重要建议为:事实上,我们释放这许多人,绝不是由于“证据不足”或“罪嫌轻微”! 我们应该堂堂正正地宣布我们是基于政治和人道主义的考虑(如终战已经十年了;我们对日本人民的同情、友好;我们的宽大政策、怜悯犯人年老体衰;等等) 才决定把这些人“免予法办”(即“不经由法律程序处理”,或“不交付司法机关处理”)而迳予释放并遣返。
石田隆至解释,“免予法办”的意思是不付诸审判,而不是在法律框架之外加以处理之意。也并不是证据本身脆弱,而是用不逊于其他国际战犯审判的证据采用标准,同时避免法律本身的局限性。
为何会这样做?“这是因为战犯的处理从一开始就是在如何结束与日本的战争状态、推进和平外交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并且,承认罪行的战犯希望站在开创和平的一方,希望成为和平的力量。”石田隆至说。
如何发挥新中国审判体现的和平主义政策是重要学术课题
石田隆至举例,东京审判及国民政府审判等乙丙级审判起诉战犯5700名,其中900余名被处以死刑。严惩重大犯罪,是各被害国的权利。但是,这些战犯大部分都否认罪状,获释后多数回归保守反动,很难说达到了防止侵略战争、恢复和平的审判目的。
他认为,比起严惩,更应该肯定致力于如何“再不产生战争的思想土壤和政治社会关系”的努力。即便如此,当面对日本政府强硬的对华姿态时,中国有部分声音认为需要重新审视当年新中国审判究竟是否有益于和平、是否判处死刑会更具有威慑效果。
石田隆至表示,认为新中国对日战犯的宽大政策在对日关系上并未取得充分成效的观点,严重低估了千名战犯悔过自新获得重生的世界史意义,尤其是战后所有战犯审判(包括采取严惩政策的审判)中只有新中国审判取得了成功。确实,战犯释放后,两国关系、西方对社会主义中国的遏制等诸多困难长期存在。因此,研究、总结重重困境中如何发挥新中国审判体现的和平主义政策、方法及其意义是学术界的重要课题。
“期待档案部门加速公开档案记录,以利于研究构建中国和平主义话语体系,进一步将中国智慧呈现于世。”石田隆至说。
南方+记者 段江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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