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保区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广州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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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上午,广州海关会同广州市商务局组织召开政策宣讲会,就海关总署近日印发的《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宣传解读。宣讲会上,广州海关简要介绍改革实施方案出台背景、总体思路,重点围绕政策供给、功能拓展、手续简化、流程优化、制度健全等5个方面,对23条改革措施逐项进行详细解读,现场解答地方政府及企业关注问题。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开发区穗港智造管委会、南沙区商务局,广州市各区科工商信局、30家企业代表参加此次宣讲活动。

01综合改革方案总体思路

一是完善功能定位,推动综保区由原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两头在外”,转变为对内对外双向开放并重的经济功能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更好服务内外贸一体化运作。

二是优化监管体系,改变以往传统思维和监管手段,以问题为导向,以促进贸易便利化为目标,通过智慧海关建设,优化全流程管理。

三是提升发展优势,加大制度创新,探索贸易新业态,培育竞争新优势,推动综保区多元化发展。

四是统筹好发展与安全,既要全力促进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又要依法履行把关职责,严守国门安全。

五是进一步健全配套保障,明确职责边界,清晰责任,着力健全综保区法规制度,构建起综保区综合管理的“四梁八柱”制度体系。

02综合改革方案23条举措

内容与解读

1.优化检验检疫作业模式

内容:制定出台《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管理公告》,优化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作业模式和作业流程,推动综合保税区更好融入国内大循环。

解读:将制定出台《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管理公告》,一是原则上“只检一次”。明确检疫工作原则上在“一线”实施。同批货物“一线”“二线”环节最多检验一次。二是时空上“前推后移”。符合条件的待检验的进口货物,可依企业申请在进境口岸、综保区内或货物最终使用目的地实施检验。三是两头在外货物“特例豁免”。对综保区内企业入境后复出境的货物,免予实施检验。四是境内区外货物“国内便捷”。对于国内市场进入综保区保税仓储后,再次流入国内市场的货物,不实施检验。

2.简化生产用设备解除监管手续

内容:对于实施许可证管理的进口设备,如有出区使用需求,允许在进入综合保税区时验核许可证件,出区进入国内处置时不再验核,其他情形按现行规定办理。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调减账册,无需企业申报。

解读:一是解除监管后无出区需求的进口机器设备,入境时继续免予提交许可证件;二是解除监管后有出区需求的进口机器设备,企业可选择在出区或入境时提交许可证件,入境时已提交的,出区时不再验核;三是对监管年限届满的机器设备,系统自动解除监管、自动办理设备账册调整手续,企业免予申报。

3.优化账册管理模式

内容:选取综合保税区内信息化系统完备的仓储物流类高级认证企业,推动将仓库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系统自动采集海关监管所需的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与报关数据等自动比对印证,将海关监管顺势嵌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

解读:选取区内部分取得高级认证企业资格的仓储物流企业,在海关对接企业仓库管理系统(WMS)的基础上,系统自动采集海关监管所需的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与进出境、进出区申报数据等自动比对印证,取消金关二期账册备案、核注清单申报等海关专用账册管理手续。

4.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

内容:设置报关货物通道和非报关货物通道,实行分类通行。对非报关货物分级简化填报要素,优化重量验核,实现快速进区。向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共享入区危险化学品信息,强化安全生产联防联控

解读:一是在卡口设立报关货物通道和非报关货物通道。海关监管货物,经由报关货物通道进出;非海关监管货物由非报关货物通道进出,实施低比例的风险式抽查管理。二是对非报关货物进一步实施差别化分级管理。简化与生产料件和设备相关的非报关货物填报要素,实行企业自主填报,快速放行;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非报关货物免予填报商品编码等内容,取消重量验核比对。

5.实施差异化风险防控

内容:强化综合保税区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理念,优化综合保税区布控查验比例,减少货物的卡口拦截,提升监管效能和企业获得感。

解读:将监管资源向企业整体管理倾斜,减少单票货物的卡口拦截。优化风险布控管理,降低综合保税区布控查验比例。

6.优化核放单验放逻辑

内容:优化金关二期系统核放单验放逻辑,支持“两步申报”货物与普通申报类型货物集拼入区。

解读:通过优化金关二期系统核放单验放逻辑,同一核放单可同时绑定“两步申报”概要申报报关单和普通申报类型对应的核注清单,支持“两步申报”货物与普通申报类型货物集拼入区,同车运输。

7.优化“一票多车”货物进出区流程

内容:允许“一票多车”货物,整报分送、单车进出区。

解读:允许企业整报分送、单车进出区,不再要求企业一次性将所有车辆集中运进运出。

8.扩大高级认证企业(AEO)免除担保范围

内容: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措施。

解读: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在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时,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措施,助力企业减负提效。

9.优化分类监管货物管理

内容:对综合保税区内非保税货物申报转为保税货物的,或办结海关手续后申请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在区内存储的,允许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核增核减海关底账,不再要求货物实际进出卡口。

解读:对综合保税区内非保税货物申报转为保税货物的,或办结海关手续后申请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在区内存储的,允许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完成底账核增核减操作,不再要求货物实际进出卡口。

10.优化境外退运货物监管

内容:对境外退运的综合保税区自产的出口工业产品,放宽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的货值限定标准,降低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比例。

解读:对境外退运的综合保税区自产的出口工业产品,放宽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的货值限定标准,降低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比例。

11.支持保税维修提质升级

内容:建立定期调研机制,推动动态调整保税维修产品目录,支持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低风险产品纳入保税维修产品目录。允许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的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在境内区外按现行规定开展保税检测维修业务,无需实际进出境(区)。

解读:推动动态调整保税维修产品目录,进一步促进区内保税维修业务开展。同时,允许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的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在境内区外按照区外保税维修的现行规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相关大型设备无需实际进出境(区)。

12.支持“保税培训”新业态发展

内容:允许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航空飞行模拟器、大型医疗设备等保税培训业务。

解读:积极探索“保税培训”新业态监管模式,支持航空飞行模拟器、大型医疗设备等保税培训新业态创新发展。

13.支持免税保税衔接发展

内容:允许免税店货物经综合保税区从境外进口,按现行规定配送,支持免税保税衔接发展。

解读:经海关批准,允许免税店货物经综合保税区从境外进口;对于因滞销等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免税品,准予退运至综合保税区转为保税货物,并按规定进行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等现行有关规定配送。

14.支持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

内容:在建立跨直属海关联系配合机制的条件下,允许企业跨关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

解读:加强直属海关间监管的联动协同,通过异地协助配合,支持保税展示交易业务跨直属海关关区开展。

15.支持设立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

内容:支持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统一规划,按需设立食堂、充电桩、停车场等必要的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

解读:支持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科学统一规划,按需设立食堂、充电桩、停车场等必要的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需负责上述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16.支持综合保税区与口岸联动发展

内容:支持在毗邻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转口业务;支持设立前置货站,开展航空货物出口前打板、进口拆板理货等业务;支持在中欧班列等沿线的综合保税区根据需要引入铁路专线。

解读:支持在毗邻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转口业务,简化申报流程;支持在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内设置前置货站,探索开展航空货物出口前打板、进口拆板理货等航空物流业务;支持在中欧班列沿线的特殊区域根据需要引入铁路专线,优化监管资源配置。

17.支持建设特色型综合保税区

内容: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建设研发创新、服务贸易等特色综合保税区,支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支持创新制度举措在特色综合保税区优先试用。

解读: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区域资源和区位优势,探索开辟产业新赛道、培育发展新动能。

18.调整重点商品管理措施

内容:调整综合保税区内涉及关税配额管理、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和报复性关税等措施的重点商品管理措施。

解读:通过调整综合保税区内涉及关税配额管理、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和实施报复性关税等措施的重点商品管理措施,防范企业利用政策叠加缝隙规避税收政策和贸易管制政策。

19.优化账册核销作业

内容:研究出台综合保税区账册管理规程,对物流账册实施适时核销管理。

解读:制定综合保税区账册管理规程,明确账册设立、暂停、核销、注销等操作流程。对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业务监管。

20.规范综合保税区企业赋码,优化统计规则

内容:对于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的备案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赋码规则。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数据的统计口径,精准反映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业务情况。

解读:一是对于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注册企业,不赋予相关企业综合保税区代码,其进出口数据不纳入综合保税区统计。二是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数据的统计口径,增加按照货主企业口径统计的保税业务进出口值,精准反映实际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业务情况。

21.完善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

内容:研究制定《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和综合保税区中长期发展规划。修订完善综合保税区准入、规划调整、退出、发展绩效评估等配套制度。

解读:研究起草《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研究出台综合保税区中长期发展规划;修订完善综合保税区准入审核、整改退出等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优化绩效考评指标。

22.积极推进智慧综合保税区建设

内容:化科技赋能,加强联网监管,实现顺势监管、精准监管和高效监管;强化协调联动,推动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和企业的各类数据汇聚融合、开放共享。

解读:推动企业生产管理、仓储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探索取消账册管理,提升卡口智能化水平。搭建智能联通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业务联动、数据共享、协同共治的良好生态。

23.健全运行协调保障机制

内容:充分发挥现有海关总署牵头的跨部委协调沟通机制(司局级)作用,共同解决综合保税区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综合保税区“响应、呼应、反应”运行机制,定期收集问题诉求、研判运行态势、研究风险隐患、提供决策辅助参考。推动建立由地方人民政府牵头的跨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实现资源共享、联合防控、共管共治。

解读:一是进一步完善海关总署牵头、相关部委参与的司局级协调沟通机制;二是构建综合保税区“响应、呼应、反应”运行机制,定期收集问题诉求、研判运行态势、研究风险隐患、提供决策辅助参考。三是推动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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