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兄弟”出头打架,韶关两男子将人打伤被判了……

韶关民声网
+订阅

“有人欺负我,兄弟快点来帮我!”

仅凭一个电话的召唤,

李某、谢某不分青红皂白将人打伤。

近日,

仁化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李某、谢某因帮朋友打架,

均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

2023年1月5日凌晨,张某等人因琐事与肖某、范某等人发生口角,于是打电话叫李某到仁化某店附近处理矛盾。正在别处吃夜宵的李某一听“兄弟”求助,立刻叫上一同吃夜宵的谢某火速赶到现场,不问青红皂白就用拳脚殴打肖某。范某看到自己朋友被打,欲前去阻拦,也遭到了殴打。经鉴定,肖某、范某的损伤为轻微伤。案发后,李某、谢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肖某、范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肖某、范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谢某无视法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法院根据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量刑,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李某、谢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亦可以从宽处罚。

普法小知识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谢某与被害人肖某、范某之间互不相识,但被告人李某应朋友之约为其解决矛盾纠纷,出于一种挑衅、逞强争霸的动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青年人一定要引以为戒,保持清醒的头脑,用法律和道德去分析判断,三思而后行,既不能善恶不辨、良莠不分,也不能意气用事、不计后果。

来源:南方+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