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在公共场所配置AED:可在3-5分钟内获取并到达现场

广东健康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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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公开征求《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下称《规范》)意见的公告。

广州市拟根据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重点区域、场所面积等因素,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在公共场所进行AED配置,同时按照“1:10”培训相关人员,最大程度提升AED使用率。特定场所未按照规定配置要担责。

公告显示,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10月11日,市民若有相关意见建议,均可循公布途径反馈。

如何配AED?以3-5分钟内可获取为原则

广州市是全国最早进行社会急救立法的城市。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中,就新增了对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的相关规定:政务服务大厅、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高速公路服务区、风景旅游区、学校、体育场馆、养老服务机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单位应当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做好记录。

此次《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将根据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重点区域、场所面积等因素,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进行配置。

同时,《规范》具体规定了政务服务大厅、机场、火车站等大型交通设施、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学校、养老机构等不同公共场所配置AED的数量标准;如在每个政务服务大厅至少配置1台;在机场和火车站向旅客提供服务的楼层,每楼层至少配置1台;每个体育场馆的每个楼层配置1台;养老服务机构每个至少配置1台,床位数超500床的机构,应该按照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配置。

《规范》提出,AED应配保护外箱或机柜,应方便快捷开启,不得上锁、不采用扫码开启。外箱上也应有警示,如蓄意破坏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谁来管?管理主体每天至少需检查一次AED

《规范》征集意见稿中明确,不同场所AED的日常使用、管理主体。如政府统一配置的AED,由接收的公共场所管理机构或单位作为使用、管理的主体。单位自行购买的AED,由所购买的单位作为使用、管理的主体。社会力量捐赠的AED,由接收的公共场所管理机构或单位作为使用、管理的主体。使用、管理主体对每台AED每日以信息化或人工巡检的方式至少检查1次;应制定针对突发心搏骤停患者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举行应急演练(每年至少1次)。

目前,美国、欧洲、日本等多个国家或地区均开展了公众电除颤项目,已有使用AED对院外心脏骤停患者进行除颤的规范流程和指南,但在其中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了AED配置密度高但使用率低下的困境。

为了解决以上困境,《规范》提出,各单位配备AED后,每台AED须按照“1:10”,组织附近工作的10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相应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培训合格证明。AED的日常使用、管理主体应该制定针对突发心搏骤停患者的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至少举行1次应急演练。

【链接】

(一)政务服务大厅:每个至少配置1台。

(二)大型交通设施:

1.机场、火车站:向旅客提供服务的楼层,每楼层至少配置1台,楼层内旅客服务区域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增设1台。

2.城市轨道交通站点:轨道交通站点 (含城际铁路车站) ,按站点配置,每个站点至少配置1台;其中,有轨电车按线路配置,每条线路至少配置1 台。

3.高速公路服务区:每个服务区至少配置1台。

4.客运码头: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至少配置1台。

(三)娱乐休闲场所:

1.体育场馆:每个场馆的每个楼层配置1台,单平层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的增设1台。

2.风景旅游区: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每个至少配置1台。

(四)大型商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或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每个场所至少配置1台。

(五)学校:每个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区至少设置1台,对于大型校园,应按照“3-5分钟内调用”原则,结合学校面积、布局实际适当增加配置。

(六)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每个至少配置1台。床位数超500床的机构,应该按照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配置。

南方+记者 黄锦辉

编辑 田一鸣
校对 曾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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