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志坚:打造知产审判深圳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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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志坚做客《民心桥》节目,围绕“打造知产审判的‘深圳样本’”话题进行分享和交流。

1、在促进数字经济司法保护方面,深圳法院是怎么做的?

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升至41.5%。去年11月,《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这是继《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后,深圳在大数据立法上再度发力,以推动数字经济的新引擎释放更强劲动能。“这要求深圳法院必须主动适应数字经济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加快构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黄志坚表示。

深圳法院主要从三方面着手。

一方面,系统构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框架。2022年,深圳中院出台全国首个《关于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首次对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内容作了系统化梳理,提出进一步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5G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技术创新成果和数字文化成果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另一方面,妥善审理新兴数字及知识产权领域的典型首案。深圳法院探索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等新型数字知识产权财产权益的保护规则,包括涉及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数字业态的知识产权案件。“深圳法院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持续引领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黄志坚介绍。

早前,深圳法院审理了一宗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就首次将在互联网应用算法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既保护了互联网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创新的活力,也有效促进了算法技术的良性发展和应用。

此外,深圳法院还在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引导构建规则方面下手。深圳中院已连续两年发布《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诉讼案例入选了广东高院发布的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则的引领作用,引领数字经济产业健康发展。

2、如何处理好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公平竞争的关系?

“就依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而言,强化对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文化消费、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的司法审查,对法院来说非常重要。”黄志坚指出,深圳法院一直将这项工作作为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进行审理。

当前,互联网发展迅猛,新形势新业态层出不穷。一旦发生纠纷,没有往常案例的经验借鉴,而现有法律法规又难以及时覆盖新内容。

这也给法院审判带来巨大挑战。“平台算法推送、大数据杀熟、游戏外挂、主播跳槽等诸如此类的新情况,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审判过程中,深圳法院及时总结司法检验,引导鼓励公平竞争,加强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裁判规则的提炼。

深圳法院专门出台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等立案审判指南》,统一裁判标准,切实发挥了司法鼓励创新规则引领的功能作用。同时发布了《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热点20问》,积极回应社会的关切,推动新型业态健康发展。

数据显示,近三年,深圳法院共审理了3765件涉大型互联网平台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妥善审理了368件数字产权纠纷等数字权益纠纷等新类型的数字业态的知识产权案件。

3、深圳法院如何发挥作用,推动深港两地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衔接?

近日,随着国务院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河套正式成为继横琴、前海、南沙之后又一重大合作平台。作为大湾区唯一的科技创新类重大合作平台,河套被寄予厚望。

随着深港两地经贸往来频繁,面对国际商事纠纷日益增长,这也对深港两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深圳法院不断探索跨区域、跨法域的规则机制衔接,建立起香港地区陪审员制度,由熟悉香港以及其他地区或国家法律行业规则的香港地区陪审员参与审理涉港知识产权案件,有助于促进深港两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同时也增强了深圳知识产权审判的国际公信力。

此外,深圳法院不断创新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构建体系化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制度,以“认得全、查得明、用得准”为原则,保障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域外法的权利。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前海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7254件,涉及128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涉港商事案件占比64.53%,受理的涉港商事案件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撰文】邓子良 丰雷

【来源】898民心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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