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法律援助”,中山检司协作助弱势群体维权

南方+ 记者

“我女儿是残疾人,长期受到家暴,她老公不同意离婚,我们应该怎么办?”今年,在“支持起诉+法律援助”的办案模式下,小红(化名)的父母等来了结果,一家人获得了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法律和经济双重救济。

日前,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下称“中山市一区检”)与中山市司法局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基础上,正式联签《民事检察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将“支持起诉+法律援助”的办案模式固定下来,充分发挥支持起诉检察职能和法律援助作用,全面提升为民司法的改革成效。

中山市一区检与中山市司法局确立“支持起诉+法律援助”的办案模式。

中山市一区检与中山市司法局确立“支持起诉+法律援助”的办案模式。

对于诉讼弱势群体来说,若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尽管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经常会面临“打不起官司、打不了官司”的情况。

小红的遭遇,就是这样的情形。小红是一名残障人,2014年,她因被丈夫家暴导致伤残加重,后续数年间,小红的父母发现她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持续恶化,生活无法自理,无法与人正常交流。小红的父母认为,这是男方长期怠于履行扶养、照料妻子的义务且存在虐待行为导致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红可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配偶、子女、父母等有监护能力的人可以担任其监护人。2022年11月,中山市一区检收到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移交的支持起诉线索。该院审查后,作出支持起诉决定。2022年12月28日,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小红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小红父亲为小红的监护人。2023年3月28日,该案进行庭前调解,法官、检察官、法律援助律师耐心释法析理,促成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针对小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实际情况,中山市一区检同步启动有关工作,同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司法行政部门,小红一家最终获得了法律和经济上的双重帮助。

“感受到了检察工作的温度,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减轻了弱势困难群体的诉累。”听完小红的案例,中山市人大代表张鑫说道。

此次《意见》的签署,将“支持起诉+法律援助”的探索固化为办案模式。根据《意见》,中山市司法局、市一区检将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分工、相互协作配合,形成司法为民合力,妥善处理支持起诉案件。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案件范围,为有起诉维权意愿,但诉讼能力较弱的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司法保障,促进诉权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意见》还规定了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线索的双向移送、办理结果反馈、矛盾纠纷化解、常态化联络、法治宣传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中山市一区检与中山市司法局联签《民事检察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中山市一区检分党组书记、检察长余力认为,此次《意见》的会签,为规范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同向发力,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践行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中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跃飞表示,联签《意见》是深化与检察机关合作的良好契机,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各自的司法资源优势,使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之间的衔接更为顺畅,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采写】南方+记者 何伟楠 

通讯员 邓颂安 张颖

【图片】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供

编辑 朱晓宇 钟政法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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