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官宣:“认房不认贷”

南方+

9月8日,云浮发布优化市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原文如下: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浮监管分局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云浮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为更好满足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浮监管分局

2023年9月8日

【整理】张梓楠

编辑 冯颖妍 童慧
校对 蒙骏鸿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