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晚间,ST红太阳(00052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因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公司及多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合计被罚款1165万元,并有两名高管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ST红太阳总部位于南京市高淳区,主营环保农药、三药及三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生物医药的生产销售和农药产品包装物制造经营。因其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ST红太阳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导致红太阳目前处于重整状态。而本次来自证监会的“重拳”,也为刚刚启动不久重整程序又增添了更多不确定性。
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查明,ST红太阳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据了解,2012至2016年间,红太阳及其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存货、资金的关联交易,应在2012至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而未披露,涉及金额合计1.25亿元,累积影响至《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
2018年,红太阳及其子公司南生化向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发生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应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而未披露,当年年度发生金额合计13.23亿元,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87%。前述以前年度未归还且未披露的资金占用累积影响至2018年的金额1.25亿元,期末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亿元,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95%。
2019年上半年,红太阳及其子公司南生化向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发生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应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而未披露,当期发生金额合计46.81亿元,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93.66%。前述以前年度未归还的资金占用累积影响至2019年上半年的金额1.4亿元,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亿元,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29.81%。
证监会指出,根据相关规定,ST红太阳应当充分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相关情况,而其未按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构成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被占用资金归还情况
经查明,ST红太阳《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用资金。
据了解,2020年1月17日至6月19日,ST红太阳银行账户收到南一农集团和江苏劲力银行账户转来资金19.6亿元,收到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背书转让的银票10.4亿元,合计30亿元。
ST红太阳在收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的同时,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5月28日为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开票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开票后或用于贴现或再背书转让给红太阳完成第二轮的形式性还款,第二轮形式性还款的银票全部来自红太阳收款后提供的质押担保。红太阳累计为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存单、银票质押担保29.97亿元。占收款总额的99.75%。
2020年7月2日至11月13日,红太阳为南一农集团、红太阳集团提供的担保质押资金29.97亿元到期后因南一农集团和红太阳集团违约被银行划转。
证监会指出,ST红太阳对收到资金的99.75%不具有自由支配权,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红太阳的形式性还款未付出相应金额的资金,相应的兑付风险也转嫁给了红太阳,红太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用资金。
ST红太阳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还披露其用于为股东担保的偿还资金能够为公司实际支配,在2020年5月29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降至0元,上述相关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
此外,ST红太阳还存在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1月16日,南一农集团持有的红太阳股份被多家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但直至2020年3月19日,红太阳才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及冻结等事项的公告》。
证监会指出,南一农集团所持红太阳5%以上股份被冻结,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构成2005年《证券法》中所述应当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但红太阳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
ST红太阳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强化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正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在有序推进。另据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暂未消除。
时任董事长及财务总监“10年禁入”
证监会指出,本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红太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红太阳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杨寿海和红太阳原财务总监、时任董事赵晓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20万元罚款;
三、对时任财务总监詹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财务总监赵勇和时任监事会主席、董事兼总经理赵富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五、对时任红太阳董事会秘书唐志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六、对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陈新春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由于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杨寿海和原财务总监、时任董事赵晓华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杨寿海和赵晓华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红太阳董事长杨寿海
预重整之路或将增加更多不确定性
ST红太阳相关高管的违规行为对企业经营造成了极大影响。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首席投资顾问邢星表示,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仅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还会导致上市公司现金流紧张,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最终将企业推入退市或破产的边缘。
据8月30日发布的半年度业绩报告,ST红太阳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16.02亿元,同比减少5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802万元,同比减少97.08%;基本每股收益0.031元,同比减少97.08%。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ST红太阳正处于预重整启动阶段。2022年9月16日,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ST红太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2022年11月7日,南京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随后,ST红太阳经历了长达七个月的预重整投资人遴选。7月28日,ST红太阳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预重整管理人书面通知,经遴选确定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富投资”)为公司预重整战略投资人。
8月17日,ST红太阳再发公告称,公司与湖北同富投资、预重整管理人签署《关于参与南京红太阳股份重整投资之意向协议书》。公告还称,《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签署后,湖北同富投资将作为重整战略投资人积极参与并全力支持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有利于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促进公司回归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
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备战曾表示,ST红太阳存在的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将会在重整程序中得以解决。一方面,此举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状况,化解债务危机;另一方面,此举将消除因大股东占用导致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而申请摘掉“ST”帽子。
然而,如今又新增千万级罚单,让ST红太阳的重整之路更加坎坷。红太阳自己也在公告中表示,法院最终能否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来源丨中国基金报、江苏经济报等综合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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