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的公司成为被执行人,
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
妇女职工迟迟拿不到生育津贴,
该怎么办?
基本案情
小敏是某销售公司的女性职工,其在职期间生育了一孩。经社保局核定,小敏享有生育津贴2.4万元,并把该款项拨付到公司的账户。但某销售公司与某物业公司、严某等被告,因未按期履行另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原告向高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被法院依法冻结了名下的银行账户。
由于公司牵涉执行案件被冻结账户,小敏无法提取生育津贴,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结果
高明法院审查后认为,银行款项能否排除执行,关键在于涉案银行款项有没有特定化。
本案中,异议人小敏提交的生育津贴核定表、收款回单及法院依法调取的涉案银行流水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涉案账户中转入的2.4万元系案外人小敏的生育津贴,该生育津贴能与其他款项区分,属于已特定化的银行款项,案外人小敏对该款项享有所有权,属于其个人财产,可以排除执行。据此,高明法院作出裁定,解除了对该笔生育津贴的冻结措施,小敏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津贴。
法官说法
高明法院一级法官 李慧英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账户上的资金,即使汇款时备注款项性质,都会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财产,是具备可执行性的。
但本案中,考虑到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属社会保险专项资金,遂支持了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在此提醒,在遇到此类特殊状况时,应及时、积极地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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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明法院
编辑:梁颖琳、罗令宙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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