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摇身一变“洗码仔”, “洗”的不是码是人生

湛江经开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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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跟亲友去澳门赌博不合法吗?”

“我只是在澳门赌场开了会员账户,提供给亲戚朋友赌博,怎么就犯法了?”

“我只是一个‘洗码仔’,赌场又不是我开的,怎么就构成开设赌场罪了?”

  看守所内多名被刑事拘留人员

对承办检察官发出疑问

究竟其是“含冤入狱”还是“罪责难逃”

【什么是“洗码”】

“洗码”是源自澳门的一种博彩中介运作模式,从事博彩的中介人员称之为“洗码仔”,他们的工作是拉拢赌客到赌场博彩增加收益,从赌客的赌资中抽成。如果有人从境内到澳门赌博,不方便带现金,通过“洗码仔”作为中介,赌场根据中介账户的信用等级为其提供相应金额的筹码,赌场和赌客都通过“洗码仔”进行资金结算。

【案情回顾】

2007年以来,澳门太阳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兼董事周某某在澳门等地有专属博彩经营权的各大赌场承包赌厅(以下统称“太阳城赌厅”)。2012年至2021年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何某某等6人在澳门的多家赌场太阳城赌厅,存入一定数额的资金,成功申请赌厅会员账号后,带领内地赌客前往澳门,使用自己的会员账户为赌客提供“洗码”(即资金担保)服务,按照比例获取佣金。经查实,六名涉案人员的会员账户名下的代理账户转码资金量少则几百万,多至上亿。

六名涉案人员均是以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国公民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构成开设赌场罪。经开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何某某等6人构成开设赌场罪,已依法批准逮捕。

1、澳门法律并没有完全承认赌博行为的合法性,除了在依法设立的娱乐场所(赌场)中按照法律允许的规定规则赌博,其他赌博行为会被认为构成犯罪。

2、靠赌博致富的投机心态往往会导致负债累累甚至家破人亡,同时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跨境赌博更是危害严重,一不小心就会落入赌场设下的圈套,血本无归,人身安全也可能会受到严重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跨境赌博犯罪的认定】

(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 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1. 境外赌场经营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2. 境外赌场管理人员,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3. 受境外赌场指派、雇佣,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或者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 从赌场获取费用、其他利益的;  4. 在境外赌场包租赌厅、赌台,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5. 其他在境外以提供赌博场所、提供赌资、设定赌博方式等, 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在境外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的,以“开设赌场"论处。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计算机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参与境外赌场赌博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场赌博,赌博输赢结算地在境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文字:第一检察部 陈梦葵、陈映颖

编辑:蓝小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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