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吕某某须承担300万元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但其不仅未履行付款义务,反而多次采取不正规手段绕开限制高消费令,乘机出行20余次,被龙岗区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而在现实中,有一些被执行人往往心存侥幸,实施非法购票、非法登机等规避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
今年5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
违反限高令乘机被严惩
前文提到的吕某某便是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被严惩的被执行人之一。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申请执行人吕某某、某科技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科技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吴某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被申请人吕某某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立案执行后,因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龙岗法院首次执行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对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吕某某却多次违规购买机票,绕开限高令乘机出行达20余次。
龙岗法院掌握相关信息后,与龙岗区公安分局联动,将其传唤到法院。面对数十次违法乘机记录,吕某某声称对违反限高令完全不知情不懂法,并连声狡辩自己只是担保人,不应该对债务承担责任,而对法官关于其收入情况的调查询问闭口不谈,只表示无力履行。
鉴于吕某某违反限高令情节恶劣,且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龙岗法院对其予以训诫,并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中执结多年积案
另据了解,龙岗法院还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多措并举,执结了一批多年的沉积案。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借款合同案是一宗长达近9年的“骨头执行案”。生效判决显示,黄某某应偿付黄某借款30万元及利息,在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黄某某玩“失踪”,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因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
后经核查,黄某某在限制高消费期间,利用购票、验票环节的漏洞,从广州乘高铁前往柳州、昆明多地达20余次。考虑到申请执行人9年来分文未得,法官通过电话严肃告诫被执行人,其已违反法律规定,如不到庭处理,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迫于法律威慑,黄某某从外地赶到龙岗法院。由于双方当事人为亲戚关系,为了尽最大可能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法官将黄某约至法院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黄某某当场写下具结悔过保证书。这宗积怨已久的案件也圆满执结。
龙岗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龙岗法院将按照上级法院部署,持续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合力打击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利用系统漏洞乘飞机、乘高铁等失信行为,为构建诚信社会扎牢制度的篱笆。
【撰文】张博
【通讯员】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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