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被告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提出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何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有重要辅助作用。
一、基于程序原因作出的答辩
被告可以以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受理条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原告主体不适格、重复起诉、没有经过前置程序等理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基于实体原因作出的答辩
1.原告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
2.原告诉请没有法律依据。
0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02
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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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令宙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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