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经常往返大湾区内地城市的香港长者,由9月起,公共福利金计划申请前“连续一年居港规定”下的离港限制由56天放宽至90天。
合资格人士只须在申请前1年内在香港居住满275天,并符合其他申请资格,便可申请公共福利金计划。
公共福利金计划详情:
https://www.swd.gov.hk/sc/index/site_pubsvc/page_socsecu/sub_ssallowance/
新闻公报: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8/30/P2023083000308.htm?fontSiz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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