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小区物业突然撤场,居民:措手不及

民生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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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海珠区敦和花园业主向记者反映,其小区的南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半个月前发布撤场通知,在没有新物业入驻的情况下,8月31日就撤了场。

“现在,小区的卫生靠居民当义工,街道也安排了环卫工来处理。”该小区业主李先生表示。

物业通知后15天就撤场 小区管理成难题

“只公示15天就撤场,让大家措手不及,非常被动,对小区业主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生活垃圾最初没有被及时处理,旧的物业公司连停车收费电脑都搬走了,外面的车现在都可以随便停进来。”李先生说,目前,业主们对于突然撤场未进行第三方的审计也表示不满,这些年来的公共收入不知所终。

据介绍,物业公司撤离后,小区有一些人支持成立业委会,有一些人反对成立业委会,居民因为意见不一,也产生了纠纷,邻里关系非常紧张。

业主吴小姐则表示,现有物业有做得不规范的地方,但是服务到位、物业费低廉,不少业主拥护,但是有个别人不断投诉物业审计不完善、数据不公开、税务不清晰等问题,向小区居民灌输“没有物业小区会更好”“小区能拿回额外收入”等观念,并“代表”全区业主向居委申请成立业委会,达到操控业委会,取代现有物业等目的,因此物业才被迫退出。

曹先生则表示,不少业主还想继续请回旧的物业公司,因为大家都相对满意。

“并没有人逼旧的物业公司离开。”居住20余年的张小姐说,物业确实存在一些管理问题,不过大部分业主对于这样的低价物业没有过多要求,而这次物业公司的离开则是公司自身的决定,“我在征求意见时也签署了不同意物业走,但是物业自己要走”。

根据业主提供的撤场通知,落款为“南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时间为8月14日,该公司称“当今物价指数不断上升,我司已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因此我司经研究决定2023年8月31日止,撤出对敦和花园的管理及指导工作”“有关移交工作由原管理处与居委会衔接”。在8月28日,管理处通知称此前交的物业费可以办理退费。

业主李先生表示,该小区情况比较复杂,有回迁户、公租房,还有宿舍楼、商品房,部分人存在不交物业费的情况,没安装电梯的楼房物业管理费是0.38元/平方米,已经安装电梯的是0.6-0.8元/平方米,满一年的1元/平方米。

“虽然街道给小区已经安排了环卫工人,保障了小区卫生,但是新旧物业的诸多问题都还没有处理完。”李先生说。

业委会成立难 居民期待尽快恢复有序生活

记者查阅发现,根据《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继续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终止物业服务合同3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就退出物业项目的交接事宜进行协商;同时,应当书面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服务单位。

据有关法律人士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而物业撤场要对一些资料、物品、人员进行移交,具体包括物业资料、公用部位及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移交,人、财、物的移交等,如物业产权资料、业主资料、财务资料等。

“这些程序,业主们并没有看到。”李先生表示,目前旧的物业公司已经不负责任地撤离,而业主们又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小区已经向街道和居委会申请,引进新的物业公司。

李先生告诉记者,新公司的引进仍然需要等待,街道和居委会反馈小区居民,近期换物业案例较多,需要时间安排,请各位街坊静候。

业主们也期盼着,有序的生活可以尽快恢复。

文内受访者均为化名

南方+记者 王越莹 实习生 陈颖妍


编辑 佘余
校对 蓝淑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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