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在店铺吃着宵夜,突然听到一声巨响,接着就停电了,当时看见该小区变电房有很多烟冒出,随后一名设备维修人员从一楼出来并驾驶工程车走了。”一名证人目睹了上述诡异的一幕,为何设备维修人员的到来不仅没有维修好设备,还导致小区停电?随着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5日晚,电力设备维修员刘某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心生贪念,于是驾驶抢修工程车来到清城区下廓一街某小区,以设备维修员的身份作掩护,进入该小区配电房,欲盗窃配电房内财物,后因操作失误,导致正在通电的电力设备短路,造成配电房内的一个低压智能开关烧毁、附近的1091户供电用户停电,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8千余元。刘某某见状驾驶工程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刘某某认罪认罚和表达了赔偿意愿,悔罪态度良好,因刘某某未实际盗窃到财物,因过失造成电力设备损毁,清城区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8月23日,清城区人民法院以刘某某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
用电安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刘某某身为电力设备维修人员,本应发挥自己专长,保障小区的正常供电,却因一时贪念,把专长用在歧途,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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