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压载水携外来物种入侵,海关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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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载水,又称“压舱水”,是船舶为控制吃水、纵倾、横倾、稳性或应力而加装上船的水及其悬浮物。

压舱水的潜在风险

船舶从一港口出发,空载或部分载货时,需从当地水域摄入压载水,以确保海上航行期间的自身安全,抵达目的地港口装载货物时,又将留存在压载舱内的压载水排出,这一过程使得出发港水生物及病原菌随压载水的加装和排放而转移迁移至目的港水域。

图1船舶压载水(也称压舱水)交换示意图

压载水携外来物种入侵典型案例

案例一:斑马贻贝入侵北美五大湖

斑马贻贝(Dreissena polymorpha),软体动物门,双壳纲,贝壳上具斑马花纹形条纹,长有根状的蛋白质线,可附着于船舶表面。斑马贻贝原产于欧洲,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船舶压载水的排放进入北美五大湖,大量繁殖阻塞了城市和工厂的进水管,妨碍了休闲水域的使用,严重威胁当地生物多样性,对美国造成30亿~5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图2斑马贻贝 (Dreissena polymorpha)

案例二:淡海栉水母入侵黑海、地中海式

淡海栉水母(Mnemiopsis leidyi),栉水母门,触手亚纲,扁栉水母目,俗名海胡桃(Sea walnut),是一种不透明的梳状水母。淡海栉水母从墨西哥湾随压载水进入黑海,随后扩散到整个里海和地中海。大规模爆发之处,鱼卵、幼苗和浮游生物被它们大量吞噬,导致当地海洋食物链崩溃,几乎摧毁了整个黑海的渔业。

图3淡海栉水母(Mnemiopsis leidyi)

案例三:链状裸甲藻等藻类入侵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水域至少发现4种外来入侵物种:链状裸甲藻、小亚历山大藻、塔玛亚历山大藻和链状亚历山大藻。这四种甲藻都可能形成藻华且可形成存活数年的休眠孢子。这四种甲藻可产生麻痹性毒素,滤食性甲壳类动物(如牡蛎、贻贝、扇贝等)在摄取食物时,这些毒素在甲壳动物体内富集,人类食用这些含有毒素的贝类造成中毒。在进入澳大利亚港口船舶的压载舱沉积物中曾发现链状亚历山大藻和塔玛亚历山大藻的存活孢子。

图4主要产毒亚历山大藻的光学显微图

案例四:霍乱弧菌造成南美洲70余万人染病

霍乱弧菌是革兰氏阴性菌,菌体短小呈逗点状,有单鞭毛、菌毛,部分有荚膜。共分为139个血清群,其中O1群和O139群可引起霍乱。1961年,霍乱在西里伯斯岛东部(印度尼西亚)开始流行,后在全球传播蔓延。在南美洲,该流行病起始于秘鲁海岸,后来又在拉丁美洲其他国家港口出现,本次灾难造成73万多人染病,6000多人死亡。研究人员认为南美洲地区霍乱的元凶是来自亚洲船舶的压载水。

国内法律法规

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生物安全管理,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进出境的人员、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包装物和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排放等应当符合我国生物安全管理要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18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  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2022年,该法的第四次修订纳入了全国人大立法计划。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的国际航线船舶排放压载水的,应当采用压载水处理装置或者采取其他等效措施,对压载水进行灭活等处理。禁止排放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5.《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向海洋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6.《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1月11日,我国交通部海事局发布了该办法。该办法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及《压载水公约》制定,为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压载水公约》奠定了基础。

《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简称《压载水公约》)

《压载水公约》宗旨

该公约旨在制定一个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国际统一要求,以确保船舶压载水得到管理和处理,使有害生生物和病原体向新区域转移、定殖并成为当地有害物种的风险减到最小。

《压载水公约》诞生历程

《压载水公约》的生效

《压载水公约》设定了生效条件:至少30个国家加入,且其商船合计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的35%,在这些国家正式批准接受公约后12个月生效。2016年9月8日,随着芬兰批准《压载水公约》,至此共52个国家加入公约,缔约国商船总吨位达到35.1441%,满足设定的公约生效条件。2017年9月8日,《压载水公约》正式生效实施。2018年10月22日,我国驻英国大使馆代表中国政府正式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林基泽递交中国加入《压载水公约》文书。2019年1月22日起,《压载水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

《压载水公约》的核心

《压载水公约》共有22个条款和1个技术性附则,主要包括船舶压载水处理方式和对应的排放标准、实施时间、船舶应持有的文件以及港口国检查等。

《压载水公约》的核心是公约附则《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规则》的D -1 条“ 压载水置换标准”和D -2条“压载水性能标准”。D-1条为过渡性条款,最终所有船舶的压载水排放均应满足 D -2条所规定的标准。

D-2排放标准

海关在行动

1.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压载水监测工作为有效控制压舱水及沉降物传播外来物种风险,自2021年起,海关总署制定压舱水年度监测计划和技术方案,部署实施压载水监测工作。通过对压舱水中风险因子持续、科学的监测,查明通过压舱水入侵的外来生物种类及其主要危害,掌握压舱水在我国境内排放的生物安全状况。2.成立压载水检测重点实验室2017年11月,由南京海关筹建国家压载水检测实验室(江阴),并于2022年顺利通过验收。期间,实验室主持和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压载水研究相关课题十余项,主持制修订压载水相关行业标准5项,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6项、软件著作权6项,出版译著1本,发表研究性论文17篇。

3.组建进出境压载水检测实验室联盟2020年10月15日,由南京海关牵头发起,经海关总署科技司批准同意,进出境压载水检测实验室联盟在江阴成立。联盟以防范外来生物入侵、保护我国近海生态环境及国民健康安全为主线,以“联合、互补、共享、创新”为宗旨,以“加强政策研究、提升检测能力、推动技术创新、保障国门安全”为目标,通过统筹规划、聚集资源、营造环境、加强服务等措施,将联盟建设成压载水检测新技术研发和培训的重要平台。

我国3万多公里的海岸线及长江、珠江沿岸分布着数千个码头泊位,形成了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西南沿海5个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港口群,大量国际航行船舶往来穿梭,极大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时也使我国成为世界最大的压载水输入/输出国,占全球压载水交换总量的1/3。近年来,我国企业的修船业务量占全球总量的半数以上,在全球占有主导地位,发达的修船业为我国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但同时也将大量的压载水沉积物排放在了我国口岸。为有效管控压载水及沉积物带来的生物入侵风险,船舶运营方、随航人员等社会大众需同我国有关部门一道共守国门生物安全,同创绿色家园。

- The End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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