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人 9月25日起可申请下调存量首套房贷利率

清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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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简而言之,就是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真的要降了,2023年9月25日起可以申请。

消息一出,市场沸腾。自去年以来,调降存量房贷利率的呼声四起。此次,监管部门明确了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有关事项,各大银行也火速发布公告,将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清远各银行反应如何?市民对此有何期待?

走访:依法有序推进中 操作细则待通知

9月1日,记者对清远部分银行进行了走访。多家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总行已经出台了相关公告,但具体操作细则还在等待总行通知。

“目前正在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工作,具体事宜后续将在我们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点等渠道公告,请留意相关信息。”一家大型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央行刚发文,具体落地实施应该还需要一段时间。”另外一家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前来办理提前还款业务的市民有所增多,最近咨询存量房贷利率的客户也不少,但一切都要等具体调整政策落地。

而本地的地方法人银行也纷纷发出公告,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清远农商银行、清新农商银行、英德农商银行等发布的《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均表示,将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服务,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

“存量房贷利率终于要降了!” 清远市民邓女士2020年购买了个人首套住房,当时的利率加点后约为5.9%,接近6%的“高岗”。没想到自去年以来,房贷利率开始持续降低,短短3年200多个BP(基点)的差距,“不说降多少,起码要把加点取消吧,这样还款压力都会小不少。”

降幅:根据房贷发放阶段不同而有所不同

9月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官网发布了2019年10月以来广东省(不含深圳)内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历史调整情况。其中,清远市自2019年10月8日至今,执行的首套房贷利率一共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7日执行LPR;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9月30日执行LPR-20BP;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LPR-60BP;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执行LPR-20BP;2023年4月1日至今则执行阶段性取消下限。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上述的规定。

这也意味着,清远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是否下降、降幅如何,将根据发放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去年5月以后,支持房地产平稳发展的政策密集出台,清远的房贷利率也一路下降。这一年多来买房的市民利率水平并不高。”有业内人士分析,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清远房贷利率执行的是LPR,但多数商业银行会上浮加点幅度,清远的房贷利率处于较高水平。“这类购房者也是当前积极谋求提前还款的主力军,新政执行后将对这些客户明显有利。”

文字:陈荣汉

编辑:夏汉华

校对:吴婷婷

编审:沈艳莉

编委:黄妍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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