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9月2日起实行“认房不认贷”!

南方+ 记者

9月1日,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9月2日起实行“认房不认贷”。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日起施行。

《通知》的印发,标志着肇庆自9月2日起正式推行“认房不认贷”。此前几日,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等地先后出台“认房不认贷”政策。

肇庆住建微信公众号截图

南方+记者 卢逸轩

编辑 唐锦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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