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发布关于应对台风“苏拉”采取“五停”措施的预通知。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可能于9月1日白天在广东中东部沿海登陆或在近岸海面向西偏南方向移动,并给我市带来严重风雨影响。市三防指挥部已于8月31日9时将全市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风Ⅱ级应急响应。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经综合会商研判,根据《惠州市“五停”工作指引》,市三防指挥部可能于9月1日7时,在全市范围内发布“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指令。请广大干部群众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储备“五停”期间必要的食品和生活用品。
一、除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全部执行“五停”措施。实行“五停”措施期间,广大市民请勿随意外出,如身处危险区域的,请拨打110、119、120等紧急救援电话求救。
二、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体育学校、高等院校等停课。
三、海上渔船、渔排人员、水上施工人员停止作业,回港避风;高空作业人员、在建工地施工人员及其他户外工作人员停止户外作业;室内工作人员原则上全面停工。
四、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等全面停止生产。
五、所有道路车辆(抢险和指挥车辆除外)停止行驶,正在行驶中的车辆就近寻找安全位置后停驶,并做好紧急避险;封闭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水路交通全部停运。
六、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会展等全面停止营业。
记者了解到,这是《惠州市“五停”工作指引》自2022年出台后,我市首次发布“五停令”。《惠州市“五停”工作指引》提醒,公众应密切关注台风、暴雨、洪水预警信息和“五停令”发布情况,自觉遵守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指令。未按照规定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依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停令”发布后实施停工停产
当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三防指挥机构发布“五停令”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等全面停止生产。
“停工工作主要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惠州市“五停”工作指引》明确,在户外工作人员,当台风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生效时,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惠州海事局依职责负责落实渔船、渔排人员、水上施工人员停止作业,回港避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属地人民政府落实高空、港口等区域的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到安全场所躲避。台风黄色及以上预警或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信息生效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在建工地施工人员及其他户外工作人员停止作业,到安全场所躲避。
在室内工作人员,原则上在接到“五停令”后实施全面停工。考虑到员工安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息生效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部分停工。
“五停令”发布后所有道路车辆停止行驶
《惠州市“五停”工作指引》要求,当市人民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发布“五停令”时,所有道路车辆(抢险和指挥车辆除外)停止行驶,正在行驶中的车辆如立即停驶无法保障安全的,应当就近寻找安全位置后停驶并做好紧急避险;封闭高速公路。公交、客运、货运等道路运输企业应及时采取停运措施和发布相关公告。同时,轨道交通全线停运;惠州海事局按照有关港口防台预案或措施要求,督促船舶进入全面防台状态,落实防御措施。
“当台风、暴雨、洪涝严重威胁区域危险解除时,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三防指挥机构择机终止‘五停令’,并向社会发布‘五复’(复课、复工、复产、复运、复业)通知,全面实施‘五复’措施。”《惠州市“五停”工作指引》明确,收到“五复”通知后,学校或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师生或员工按规定时间返校或返岗。无法正常复课、复工、复产、复运、复业的学校或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师生或员工暂缓返校或返岗。
“五停”具体分类
停课范围: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体育学校、高等院校等。
停工范围:在建工地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停产范围: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等。
停运范围:陆运(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抢险救灾、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水运(码头、渡口船只)。
停业范围: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会展等。
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