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投资者起诉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陆续有了结果,数百名投资者胜诉。广州浪奇有关公告显示,自今年5月起至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先后对一百多起“广州浪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广州浪奇向近数百名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
据悉,另有部分案件将于9月8日开庭审理。律师提醒投资者,通过诉讼方式挽回投资损失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以往惯例及有关规定,9月25日是投资者起诉广州浪奇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投资者应该把握最后机会维护合法权益。
投资者索赔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法院支持投资者索赔,已有300多名投资者获判赔偿超6000万元
自2021年监管部门对广州浪奇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作出严厉处罚后,广州浪奇投资者先后通过多种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力图挽回经济损失。
投资者认为,广州浪奇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致使其遭受损失,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金融315团队统计,广州中院已对涉及385名原告起诉广州浪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及裁定,判决广州浪奇向胜诉投资者赔付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超过5000万元。385名原告中有343名原告取得胜诉判决,有42名原告撤诉。
根据广州浪奇公告,先后有近500名投资者对广州浪奇提起诉讼。
据法院一审判决的认定,股民索赔广州浪奇的条件是: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之间买入该股票,且在2020年9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造成亏损的。
广州浪奇公告显示,根据有关判决,涉及人数较多的几起判决包括,向丁伟军等57人赔偿约1500万元;向陈晓梅等31人赔偿约929万元;向冯梅等61人赔偿约1071万元,向聂静等216人赔偿约2616万元。
从法院判决结果看,作为中介机构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部分案件中也被判决承担30%的连带清偿责任;部分案件中,广州浪奇原高管傅勇国、陈建斌、王志刚、邓煜、黄健彬被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广州浪奇连续两年造假被处罚,破产重整后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9月,广州浪奇突然被曝出近6亿元的存货“凭空消失”。这一账实不符情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被查处。证监部门决定对广州浪奇及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广州浪奇网站企业概况介绍。
事发期间,广州浪奇尚有投资者3.6万户。
受此影响,广州浪奇一度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与经营困境。其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净资产为-36.72亿元,存在严重的退市危机。如果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然为负或无法被出具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有关处罚公告,广州浪奇自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其中,2018年,广州浪奇虚增利润2.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18.07%;2019年虚增利润2.0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6.57%。
监管部门的处罚是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那么一度身陷退市边缘的广州浪奇是否有能力承担这些赔偿?
据了解,为了维持上市地位,广州浪奇先后采取了重整、资产重组等措施,且都取得较好效果,为投资者权益保护奠定了基础。
2021年4月,广州中院决定对广州浪奇实施预重整,并指定了临时管理人;6月,确定轻工集团(即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州浪奇大股东)为重整投资人,轻工集团当月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了投资方案;9月,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广州浪奇重整,并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管理人;11月9日,广州浪奇破产重整案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广州浪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重整计划,广州浪奇普通债权中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额债权或每家债权在该金额以内的部分,将获得100%现金清偿;对于广州浪奇每家普通债权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将以广州浪奇的股份清偿,每100元债权将获得约15.13股广州浪奇股份(不足1股的按1股计算),作价6.61元/股,清偿率为100%。
广州浪奇资产重组对投资者能否挽回损失至关重要。
重整计划规定,广州浪奇对投资者索赔损失可能产生的债权进行了预留,将按照重整计划中规定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予以清偿。
也就是说,投资者获得法院判决胜诉后,广州浪奇将承担对投资者获赔金额的赔偿,10万元以下的全额现金赔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以股抵债。不过,目前广州浪奇的股价约3.3元,这意味着部分以股抵债的投资者有约50%的浮亏。
广州浪奇股价长期在3元左右,部分“以股抵债”投资者尚难解套。
这与部分投资者预期有一定落差。有参与诉讼但尚未判决的投资者告诉南方+记者,其在广州浪奇股票上的损失超过20万元,希望能获得全额赔偿。
也有投资者表示,其实大家更看重广州浪奇目前正在进行的资产重组能否顺利推进,如果成功就可能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过去的损失也还有希望弥补。
投资者的这一设想有一定事实支撑。据悉,广州浪奇目前正与大股东轻工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简单来说就是,广州浪奇今后将不再经营日化业务,主要业务将转变为食品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开发和运营,被业内称为改做“做房东”了。从股价上看,广州浪奇自2021年2月创下债务危机后1.97元的低价以来,股价基本稳定在3元以上。如果本次资产置换的重大资产重组能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投资者有望通过股价上涨盈利填补“以股抵债”中形成的损失。
投资者呼吁全面注册制时代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对于法院有关广州浪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判决,有投资者认为判决基本能接受,但也有投资者认为目前全面注册制已经施行,投资者权益保护也应该进一步完善。其中,有不少投资者希望能推广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通过减轻投资者权益保护难度,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投资者信心。
有广州投资者告诉南方+记者,其于2020年7月买入广州浪奇4.8万余股,花费逾30万元,到2020年9月30日卖出,亏损9万多元,不足3个月的时间,亏损比例超过30%。
该投资者说,面对广州浪奇这种情形,目前除了起诉索赔外并无其他途径可挽回损失,因此,主管部门应该创造条件方便投资者起诉索赔。该投资者举例说,康美药业案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是首例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案例,建议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证券虚假陈述等行为全部纳入“特别代表人诉讼”,以减轻投资者维权成本。
还有投资者表示,如果不能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保护投资者就很难落到实处。在广州浪奇的股吧,不少投资者提出或同意发起中小投资者特别代表人诉讼。
当前,在法院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的情形下,投资者权益保护律师仍然建议投资者抓住机会,尽力挽回损失。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金融315团队邓新辉律师指出,因本案已有一审判决,尚未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可结合自身交易记录,判断是否在索赔区间内。根据法律规定,起诉广州浪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诉讼时效预估将在2023年9月25日届满,尚未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如无法定中断诉讼时效事由,应尽快起诉。
其实,监管部门已经在着手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早在2019年,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要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该负责人指出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一项基础性制度,特别是在试点股票发行注册制(今年2月起已经全面实行)的情况下,加快建立该制度尤为必要。
■名词解释
特别代表人诉讼
根据《证券法》及有关规定,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两类。
普通代表人诉讼是指由受损害的投资者作为代表人,按照“明示加入”原则,代表其他众多因同一证券违法行为遭受损害的投资者提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发布权利登记公告后,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公告期间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可依法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代表因同一违法行为遭受损害的投资者利益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这一制度也被称为中国式的集团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是投资者保护机构。特别代表人诉讼能够一次性解决纠纷,其集聚性的赔偿效应能够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从而倒逼证券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审慎作为,但也意味着相关责任人短期内面临巨额赔偿,增大了破产风险,增加获得赔偿的不确定性。
2021年11月12日,广州中院对全国首例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即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标志着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特色的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功落地。
南方+记者 陈海燕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