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河源市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紫金县教育局、紫金县财政局《关于调整紫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紫发改财〔2023〕1号)、《紫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紫教〔2022〕279号)文件精神,现就紫金县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说明
(一)保教费
1.公办幼儿园:
财政拨款类: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省一级275元/生·月;市一级250元/生·月;县一级213元/生·月;未评级163元/生·月。财政核补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省一级300元/生·月;市一级288元/生·月;县一级238元/生·月;未评级188元/生·月。
自收自支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省一级375元/生·月;市一级313元/生·月;县一级250元/生·月;未评级200元/生·月。
2.民办幼儿园
(1)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县城:市一级幼儿园每学期保教费按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03元的10%(2560元)以下收取;县一级幼儿园每学期保教费按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03元的9.5%(2432元)以下收取;规范化幼儿园每学期保教费按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03元的9%(2304元)以下收取。(以实际备案价格为准)
乡镇:市一级幼儿园每学期保教费按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03元的9%(2304元)以下收取;县一级幼儿园每学期保教费按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03元的8.5%(2176元)以下收取;规范化幼儿园每学期保教费按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03元的8%(2048元)以下收取。(以实际备案价格为准)
农村:市一级幼儿园每学期保教费按本县上年度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73元的10%(1957元)以下收取;本县上年度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73元的9.5%(1859元)以下收取;规范化幼儿园每学期保教费按本县上年度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73元的9%(1762元)以下收取。(以实际备案价格为准)
(2)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办学条件和质量、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等因素,合理制定本园收费标准,确保价质相符。(按实际备案价格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自愿性):每月由家长委员会稽核后,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据实结算,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2.校车费(自愿性):幼儿园校车接送在园幼儿,可收取校车费,家长自愿选择。
(三)代收费
1.生活用品费:包含园服、被褥、书包、洗漱用品等。
2.外出活动费: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幼儿园按实统一收取并支付。
3.体检费: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代收体检费用。
二、管理与监督
(一)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只包含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校车费等)、代收费(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等)三类,幼儿园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
(二)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或变相收费,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等费用。
(三)监督举报电话
紫金县教育局教育股:0762-7820151。
附件:
1.紫金县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收费标准
2.紫金县民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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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张浩森
【来源】紫金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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