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先生开车行驶在路上时
遇到了非常惊险的一幕
前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
碾压到路面铁块
铁块突然飞起来
击穿了熊先生的小车前挡风玻璃
导致其头部受伤
此次事故应该谁来担责?
对话法官
提问:
法院判决牵引车司机王某华对熊先生的损害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由牵引车的保险公司向原告进行赔偿,依据是什么?为什么城管部门不需要担责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
钟凤媚: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华系遗撒行为人,故其无需对遗撒行为承担责任。但事故发生在白天,当时天气晴朗,路况良好,王某华作为驾驶人,理应高度集中精神,随时注意路面情况,但其陈述未发现铁块,视频亦未显示其采取了减速、刹车等避让措施,说明王某华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以致碾压铁块后弹飞砸到熊先生车辆挡风玻璃再砸伤熊先生,是造成本次事故以及熊先生受伤的次要原因,故判令其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城管执法局作为案涉路段的清洁管理人,在事发当日进行了道路清洗、机械普扫、机械保洁各一次,其清洁次数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行业标准,尽到了清理义务,故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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